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锟涵律所·法律观点:活体交易不宜适用“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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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狗仅退款,商家驱车600公里上门寻狗案件中,平台审核通过“仅退款”,8000元退回消费者,犬未退回。商家杜女士称,同意退款本为接回犬只,“就想着自己认栽,出了这个运费。没想到钱退了,却不还狗”。这暴露出“仅退款”规则在活体交易中的严重不适配。


“仅退款”旨在降低小额、标准化商品纠纷的处理成本,不宜简单套用于活体动物。

第一,活体动物是生命,难以“恢复原状”。普通商品退回后可再销售;犬只离开商家后,健康、饲养环境均已变化,返还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不确定性。芜湖中院网购鹦鹉案中,法院认定卖家已完成交付,鹦鹉飞走的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体现了活体交易风险转移的特殊性。

第二,活体交易存在举证不对称。宠物疾病可能有潜伏期,收货后短时间发病,难以判断感染环节。有法院指出,网购“星期宠”案件中,销售者若不能证明交付时健康,可推定其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消费者亦需证明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保留诊疗证据。

第三,平台机械适用仅退款,实际架空商家答辩权和核验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2月1日施行,该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第116号公布,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的售后责任。作为部门规章,其效力高于平台自治规则。


活体交易售后规则不能复制普通商品逻辑。平台应针对活体品类设置独立机制,如要求消费者提供第三方兽医诊断证明作为退款前提,并给予商家合理核验、申辩时间。

目前,淘宝天猫已建立账号诚信体系,对异常仅退款可驳回售后或移送司法;抖音电商上线“主动介入协商”功能。这些实践表明,平台规则适配活体品类已有可行路径。让“仅退款”适配于活体交易,不是对消费者的苛求,而是对交易双方基本公平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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