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南溪区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问题,依法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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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一:宜宾市南溪区某卤肉饭店冰箱内熟制卤肉与生鸡蛋混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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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6年9月14日,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在依法对宜宾市南溪区某卤肉饭店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铺冰箱内熟制卤肉与生鸡蛋混放,不符合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南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本案系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交叉污染隐患案件,生熟混放是餐饮环节高发风险点,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网络餐饮虽以外卖形式呈现,但后厨卫生标准不容降低,各餐饮单位须严格落实贮存管理要求,做到生熟分开、分类存放,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线上线下同步检查力度,对屡查屡犯者依法从严处罚,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02
案例二:宜宾市南溪区某冒菜店三防设施不完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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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6年9月14日,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在依法对宜宾市南溪区某冒菜店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铺后厨纱窗破损,三防设施不完善。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南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三防”设施是餐饮后厨防污染的基础屏障,破损缺失极易导致蚊虫鼠害侵入食品,引发食源性疾病。各餐饮单位须定期自查维护纱窗、门帘、风幕、地漏等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保持加工环境合规,守法经营,方能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到位者依法从严处罚,切实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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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宜宾市南溪区某拉面店操作人员未戴手套和口罩案
案情简介:2026年9月15日,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在依法对宜宾市南溪区某拉面店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铺操作人员在制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戴手套和口罩,不符合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南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未做好防护,极易通过飞沫、手部接触污染食品,是食源性疾病传播的高风险环节,各餐饮单位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卫生管理要求,制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手套。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日常巡查,对屡犯者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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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宜宾市南溪区某炸鸡餐饮店分装食品原料标识不符合规定案
案情简介:2026年9月20日,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在依法对宜宾市南溪区某炸鸡餐饮店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铺部分分装的散装食品原料未按要求标明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不符合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南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散装食品原料分装后不标注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不仅无法实现原料溯源管理,还易导致过期原料被误用,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各餐饮单位应建立分装标签制度,严格落实散装食品标签标识要求,做到一容器一标签、信息完整、先进先出。标签虽小,安全事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来源:食品经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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