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前端屎端尿的是那个没领证的男友,法院门口递诉状的是老人的外甥女,10 月 15 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涉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其中一桩,看得人心里翻腾了好几天,独生女因病离世,跟她同居了十来年的男朋友没有离开,留下来,像家人一样照顾老母亲,直到给老人养老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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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走后,外甥女一纸诉状将这名男子告上法庭,要求代位继承房产、现金、股票,加起来价值大约五百万,武昌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她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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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摆在那里,却没有用心照料老人,等到遗产分配时才想起这份亲属身份,为时已晚。
先把这家人的情况说清楚,谢老太太只有一个女儿林某,林某和陈某是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共同生活了十余年。
这十几年,陈某不只是偶尔上门做客的男友,谢老太太、林某、陈某三人长期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邻里都看在眼里,老太太自己心里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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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林某因病去世,老太太唯一的女儿离开了,一位七八十岁的老人,独生女离世,家里一下子只剩她孤身一人。
这种天塌下来的痛苦,为人子女的想一想,都觉得揪心,就在这个艰难时刻,陈某没有走,一个在法律上和这个家庭没有亲属关系的人,选择留下来照顾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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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 9 月,谢老太太和陈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老太太的意愿很明确:由陈某负责她的生养死葬,等她百年之后,这套房产及屋内财产归陈某所有。
一个月后,双方又办理公证《赠与合同》,约定另外两套房屋也赠与陈某,前提同样是陈某承担起养老责任,照料老人吃住就医,身后负责办理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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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之后,陈某切实履行了约定,老人看病的费用,他来承担;老人需要专人照料,他聘请护工,日常吃喝起居、看病取药,一天天坚持下来。
2023 年 2 月,谢老太太离世,后事也由陈某一手操办,一个没有法律名分的人,实实在在做完了赡养送终的全部事情,就在这时,外甥女郑某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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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是谢老太太的外甥女,她在法庭上提出,自己曾经探望、照料过老人,主张有权代位继承这份价值约五百万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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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承担医疗费、聘请护工、办理丧葬事宜,已经完整履行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按照《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即便外甥女符合代位继承的相关条件,也不能对抗这份已经履行完毕、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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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主张自己曾经探望、照顾老人,探望和长期照料,不是一回事,庭审中陈某陈述,老人曾经摔伤骨折,那段时间少有人过问,女儿离世后,老人失去精神依靠,才立下了相关协议。
“无人问询” 这四个字,道尽了老人当时的处境,老人摔伤行动不便的时候,平日里很少有人陪伴,等到老人走完一生,面对遗产,亲属却站了出来,这笔账,普通人心里都能掂量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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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讲,法律上外甥女确实存在代位继承的适用空间,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
法院并没有否认这项法定资格,法院的核心观点是:拥有继承资格,不等于一定能够拿到遗产,你拥有参与继承的资格,但别人已经按照协议,完成了全部赡养义务,自然优先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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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多年尽心照料老人这件事,更值得大家细细体会,他在未婚妻离世后选择留下来,更多是源于和林某多年的感情,还有和老太太同住十几年积累下来的亲情。
平日里早已喊老太太一声 “妈”,如果单纯是为钱财,在老人生前处置房产拿钱离开,远比长年累月照顾老人轻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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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案件审结后点评:陈某尽心全面履行了对未婚妻母亲的生养死葬义务,值得肯定,法院审理本案,一方面尊重老人自主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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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郑某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清晰明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这份判决,很多上年纪的人看完,心里会觉得踏实。
因为它传递了一个朴素道理:实实在在的付出,法律会认可,只靠亲属身份,没有尽赡养义务,法律不会无条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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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类似的事情我们见过不少,老人生前无人照看,一旦离世,各路亲戚纷纷现身争夺房产存款,有的闹上法庭,有的甚至在葬礼上发生争执。
本质上,就是把血缘当成可以随时支取的凭证,平日里不尽赡养责任,等到分割遗产时才想主张权益,世上没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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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和谢老太太之间没有血缘,只是女儿的男友,女儿离世后,他们之间原本没有法定赡养关系,但陈某选择留下来。
老太太也没有把他当成外人,主动签下协议、办理公证,把晚年和身后事托付给这位没有血缘的家人,老太太心里清楚,是谁在她最难的时刻守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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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郑某,她确实有过探望联系老人的行为,但偶尔探望,和全程承担养老送终的重担,差距很大。陈某日复一日守在老人身边扛下所有难处,而郑某只是偶尔看望。
等到陈某完成老人的养老送终,再来主张分割遗产,并不符合情理,法律也不予支持,人活到一定年纪,看多人间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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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明白一个道理:人这一生,危难时刻能依靠的,从来不是血缘远近,而是当别人陷入困境时,你选择站在什么位置。
谢老太太最难熬的时候,陈某守在病床边。至于其他人在那段时间的选择,自有公论,有人说,陈某只是运气好,签了协议还做了公证,所以才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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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事情就太浅了,协议是老太太主动提出签订,不存在胁迫情形,老太太愿意签,是因为亲眼看见是谁一直在身边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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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伙计,你们觉得,如果身边有这样一个人,没有法定亲属身份,坚持照料老人多年,老人自愿把财产留给他,大家能认可吗?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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