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凌晨3时许,演员吴越公开发文,怒斥视频号“花姐美肤日记”利用AI技术伪造其形象直播带货。
她在文中喊话“花姐美肤日记”:这位“花姐”你骗了多少人的钱?请如数奉还!太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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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视频号“花姐美肤日记”已搜索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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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吴越提到的“花姐”账号,曾以“明星同款、吴越推荐”为由头推荐护肤品,其称吴越为了回馈老粉丝,居然联合厂家给大家送福利。
涉事视频中,“吴越”拎着精华液出场,并称“这个产品不是他们找我,是我找他们的”。
除吴越外,该视频最后还有“邓亚萍”的相关“带货”画面。视频下方标注,“作者提示:含AI生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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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利用AI仿冒名人形象、声音等进行直播带货的行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焦圣成律师表示,首先这种行为侵犯了被仿冒者的姓名权、声音权、肖像权。其次,如果利用AI仿冒他人声音直播带货,有言论失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造成被仿冒者社会评价降低的,还可能侵犯其名誉权。
关于仿冒者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等规定,侵权方应承担停止侵害,为被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相关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或者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仿冒者还可能涉嫌构成网络直播带货型的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法治日报、红星新闻等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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