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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快返型”产品排查整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排查银保渠道中“交费3年、保险期间6年”的普通型/分红型两全保险等产品。
按照要求,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得新报备第3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超过已交保费的产品;存在类似问题的存量产品,原则上主动停售。保险公司还须核查费用率、发生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精算假设,落实“报行合一”,测算利率双向波动下的现金流压力。对于盲目冲规模、造成恶性竞争的保险公司,监管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产品备案乃至行政处罚等措施。
“交费3年、保险期间6年”的保险产品,通常存在刻意压低精算费用假设,使得第3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就可能超过已交保费。这种“早回本”的设计,对看重资金流动性的消费者有吸引力,也被部分保险公司用作通过银保渠道冲刺保费规模的手段。同时,由于银行代销保险的中间业务收入(中收)通常高于销售理财产品,银行端也具备极强的推销动力。
有产品介绍单显示,一位28岁女性年缴5万元、连缴3年,总保费15万,其保单在第3年末的保证现金价值就达到了15.18万元,已经超过了已缴保费总额。
这类产品会直接诱发“长险短做”的风险,这正是监管出手的核心原因。
这实质上将一份6年的保单变成了一个3年期的短期理财。如果大量客户在3年末集中退保,保险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现金流压力。而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通常已经配置到期限更长的资产中以获取收益,因此在期限上形成了严重错配。
还有,当一款保险产品的主要卖点从“长期保障”异化为“3年回本”时,保险就越来越像一款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这容易在银保渠道引发销售误导,也偏离了保险保障的核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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