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于大勇)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要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海关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部署了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调查协助、加强业务支撑、强化重点领域保护、加强会商调研、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开展评估奖惩等七大方面的重点工作。
其中,为加强信息共享,《意见》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关总署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共享应用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向海关总署提供商标、专利等基础数据信息,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海关备案;共享驰名商标确认信息、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商标信息以及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决定信息,辅助海关执法。海关总署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进行海关保护备案的商标、专利数据信息和予以没收的商标、专利案件信息,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互相通报各自作出的商标、专利行政执法答复,促进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统一。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共享相关功能。
为强化调查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商标、专利侵权案件请求海关协助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海关对被扣留的商标、专利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协助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涉及专业技术性事项的专利侵权案件,根据海关需求推荐技术调查官等专家;对需要核实注册商标信息及状态的,海关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核实。
《意见》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海关互派师资,支持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共同促进相关人员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