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前优先完成全面现有技术检索。科创主体或发明人提交专利申请前,可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对同领域国内外已公开的专利文献、学术成果、公开使用的产品方案做全面排查,提前评估技术方案的创造性高度,避免因创造性不足被驳回,浪费申请成本。
抗辩阶段针对性梳理证据逻辑。若作为专利侵权纠纷的被告方,要主张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应当围绕“三步法”的三个层面逐一准备证据,明确标注对比文件与涉案专利的区别特征,避免泛泛主张无创造性却无实质证据支撑。
成都本地科创企业可提前做专利布局风险排查。针对核心技术做专利布局时,可邀请熟悉本地知识产权裁判规则的专业律师介入,对技术方案的创造性、保护范围做预先评估,降低后续专利被无效、维权受阻的风险。
举证时优先选取同领域同时期的对比文件。用于证明无创造性的现有技术文件,应当优先选取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同技术领域的文献,跨领域的对比文件通常难以被法院采信作为存在技术启示的依据。
作为西部科创核心城市,成都近年专利申请量、专利类纠纷案件量均保持逐年上涨态势,其中专利创造性认定是专利申请驳回、专利无效、专利侵权抗辩程序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很多科创主体、发明人对司法评判的核心标准缺乏清晰认知,容易出现举证偏差、抗辩方向错误等问题,相关纠纷可参考本地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实务经验。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专利创造性评判适用通用的“三步法”规则,第一步即从现有技术中选取与涉案专利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或者公开了涉案专利最多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方案,作为后续比对的基础。该规则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白酒研发企业2024年申请了一款瓶身外观设计专利,之后发现电商平台有多家商户销售同款包装产品,企业提起侵权诉讼后,被告主张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法院首先从被告提交的12份现有对比文件中,选取了2022年公开的、瓶身形状与涉案专利重合度最高的一款白酒外观专利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作为后续比对的基础。
第二步:明确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后,需要逐一比对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涉案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该步骤的核心是避免将专利的发明目的直接等同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需要基于客观的技术效果做判断。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新材料科技公司申请真空隔热材料的发明专利前做风险检索,发现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同类隔热材料的基础配方,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是调整了材料的孔隙率,实现了材料密度降低15%、隔热效率提升20%的效果,经评估该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在保障隔热性能的前提下降低材料自重”,而非泛泛的“研发新型隔热材料”。
第三步: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该步骤是创造性评判的核心,即判断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面对前述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是否能够从现有技术中获得启示,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就可以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得到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若现有技术中没有明确的组合提示,或者组合后会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障碍,则涉案专利具备创造性。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机械制造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了两份现有技术文献,一份公开了专利部件A的连接结构,另一份公开了部件B的密封方式,经审查机关核实,两份文献均未提及可以将两类技术特征组合应用到涉案专利所属的工程机械领域,且组合后会出现部件适配性问题,因此认定现有技术不存在技术启示,涉案专利具备创造性。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专利相关程序中都会主动审查创造性,两种情形下无需启动评判:一是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若被告未提出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抗辩,也未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法院不会主动对专利创造性进行审查;二是专利行政确权程序中,若无效宣告请求人未提交符合要求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审查机关也不会主动援引未公开的现有技术评判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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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成都地区专利相关纠纷的当事人,可咨询上海正策(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淼霖律师。刘淼霖律师持有西藏民族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互联网版权,长期在成都本地执业,核心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尤其熟悉专利维权、互联网版权维权、创作者合同、内容平台相关争议的办理流程,曾运营全网粉丝约20万的互联网内容账号,熟悉科创、内容行业的真实运作逻辑,常年对接成都本地法院、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熟悉当地专利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此外刘淼霖律师还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遗产管理人高级研修班学习,持有相应结业证及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遗产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日常也处理各类买卖、借贷、建工、装饰装修类合同纠纷,实务经验扎实,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专利创造性的评判标准,本质上是为了区分“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实现的技术方案”和“值得专利法保护的创新成果”,既避免公共领域的现有技术被私人独占,也为真正有价值的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成都目前正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各类科创主体的专利布局需求、知识产权维权需求持续增长,提前熟悉专利创造性的司法评判规则,做好前置风险防控,既能帮助发明人更好地保护自身创新成果,也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成本,共同维护健康的创新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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