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邹玉杰律师
单位: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全市看守所特约监督员、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一个主播收到法院判决书,要赔违约金几万块,外加5000块律师费。
判决书写得明白:律师费5000元,由败诉方承担。他大概不会多看一眼。可就是这一项,背后藏着一整条灰色产业链。
这两年,不少地方冒出一种生意:传媒公司批量起诉主播,一批十几件、几十件,全打包给同一家律所。
这5000块不是律所事后主张的,是主播和公司签合同时就白纸黑字写好的违约后果:一旦违约,不仅要付违约金,还要承担相应的律师费5000元。这一项,几乎没人去查。
猫腻在桌子底下。律所接这批案子,和公司先谈好条件:每个案子律所实收2000到3000,剩下的差额,以回扣的形式退回给公司。
起诉状主张5000,判决书判5000,主播实付5000。多出的两三千,转一圈进公司口袋。
这套操作,有人叫它“阴阳合同”。可现实中并没有两份合同,他们只签一份正式合同,回扣的部分全靠口头约定,不留字据,不落书面。
干这行的人法律风险意识不差,很清楚哪一步会留下把柄,把最要命的那一环留在了嘴上。
这些传媒公司里,不少打着“运营直播”的旗号,实际不做多少直播业务。招主播、签合同、等违约、批量起诉,这一套才是主业,主播的违约金就是进项。
坐在对面的,往往是刚满二十岁、盯着“一夜爆红”的年轻人。合同里那行“违约方承担律师费5000元”,根本没往心里去。
这样一套操作,到底算什么?
第一反应,是虚假诉讼。它走的是真法院、真立案、真判决,表面规规矩矩,可钱的手脚就藏在判决书里。能不能靠它拿下?先把这个罪看清楚。
虚假诉讼罪到底是个什么罪
一听“虚假诉讼”,很多人以为是在法庭上说了假话。不是。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拆开看,这个罪盯的是三件事。
第一,捏造事实。 这是灵魂。不是“隐瞒”,不是“夸大”,是从无到有地编。
第二,提起民事诉讼。 得真去法院立案、开庭、拿到判决,光编不告不构成。
第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两个满足一个就行,法院审判被搅乱,或者有人被坑了钱,都算。
这个罪打击的是“诉”的虚假性。 说白了,就是本来没资格打这场官司,却凭空造出一个纠纷去骗法院立案判决。
律师费金额有水分,算不算“捏造事实”
先给结论:光看“律师费金额虚实不符”这一件事,大概率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为什么?因为司法解释把这个罪卡在一种情形上,只认“无中生有型”。
2018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官方解读很直白:捏造事实,是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反过来,双方本来就有真实的合同关系,只是对诉讼标的额、履行方式作了夸大或隐瞒,这叫“部分篡改型”,不属于虚假诉讼罪。
注意,司法解释举的例子“对诉讼标的额作夸大”,跟“律师费从实际两三千写成5000”,几乎是同一个场景。
回到主播这个案子。主播和公司之间,合同是真的,违约是真的,律师费条款也是真的。所谓“假”的,只是律师费这一项的金额,正好落在“部分篡改型”里。
判断的标准,学理上叫“诉权真实性”:看基础的那个民事关系,是不是被凭空捏造出来的。
基础合同真实,主播就有合法的诉权,哪怕部分事实有水分,也只能走民事制裁的路子。想从虚假诉讼罪入手追究,控方空间不大。
但有两种情况,会把它“升级”成犯罪
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
第一种,律师费这一项从头到尾就是造出来的。 如果律所根本没提供代理服务,或者这项“律师费”是公司和律所为多榨钱、凭空捏出来的主张,那它就是捏造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标准的“无中生有”。
判断的关键,看这一项能不能被单独评价。合同里违约金和律师费是两项独立主张,那“律师费”这一项若被证明是假的,就可能单独入罪。
第二种,性质被偷换了。 比如把普通债权包装成有优先性的债权,让法院基于假事实去做财产分配,也可能被认定为“无中生有”。
这两种情形,才是真正危险的地方。
真正的雷,其实在另一条线上
就算虚假诉讼罪够不上,这套操作也远没到安全地带。
最要命的是发票。 律所实收两三千,却按5000开票。发票金额和实际业务对不上,这就直接踩进了“虚开发票”的界定。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实收2000,开票5000,这一条就够解释不清了。
![]()
而且这不只是罚点钱的事。律师费开的通常是普通发票。发票分两类:能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票以外的普通发票。虚开的对象不同,罪名也不同。
虚开普通发票,落入《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按2024年最新的司法解释,发票票面金额累计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就够入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金额或者份数再往上翻,刑期也跟着涨。
单看一个案子,5000和2000的差才两三千,离50万差得远。但别忘了,这是批量生意。一家公司几十件、上百件地告,差额一笔笔累起来,票一张张攒起来,很容易就顶到那条线。
单笔看,是行政处罚;批量一做,量变到质变,性质就跳到了刑事。
而且这个罪不像虚开专票那样有明确的出罪规则。按现行实务,只要发票金额和实际业务不符、达到标准,就按发票管理秩序定罪,不问有没有造成税款损失。比虚假诉讼罪门槛低得多。
第二条线,是律师收费违规。 律所收了钱,再以回扣形式退给委托方,本身就违反律师收费管理规定,轻则纪律处分,重则影响执业。
第三条线,才是虚假诉讼。 门槛最高,但一旦被认定为“无中生有型”,后果也最重。三条线叠在一起,风险就不是一个层级的事了。
这套模式,实务中已有先例
江苏泰州有融资租赁公司批量起诉时,聘请同一家律所代理。
私下合同按件收费3500元,提交给法院的合同却按诉讼标的额约定高达上万元的律师费。判决执行后,虚增的那部分律师费落进了公司口袋。律所先按提交给法院的数额开发票,随后作废或者次月红冲,用来避税。
检察机关最后查清虚假律师费200多万元,监督成案16件、纠正错误裁判57件。
但请注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 他们向法院发了类案检察建议,作为民事审判违法和行业治理处理,没走刑事。司法局做律师收费专项检查,税务机关整治发票作废红冲,金融监管局要求银行自查。
这说明,这类操作实务中最主流的处理,是民事监督加行政、行业处罚,而不是刑事追责。官方认定时,靠的是转账记录,而不是律师费发票。
这不是说风险不存在。恰恰相反,它说明这套操作的风险真实、可查,只是入口在发票和收费上。
给两类人的提醒
给主播的。
签合同的时候,别只盯着违约金那个数字,翻到“违约方承担律师费”那一行,看清楚约定的是多少。
一旦走到诉讼,留意判决书上的律师费金额,跟律所实际收到的是不是一回事。对不上,可以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主张,也可以在执行阶段对这一项提执行异议。别默认判决书写多少就认多少。
还有一条最实在的:别被“保底收入”“一夜爆红”这类话术冲昏头。 合同是自己签的,事后很难翻。
给律师的。
接到批量案件,尤其是同一家公司、同一批主播、一告几十件的,先停下来想想。
几个危险信号要记住:原被告几乎没有对抗性,一方不作抗辩直接认;公司要求你配合准备某些“补强”证据;律师费的实际收取和合同约定明显对不上。
实务中普遍认为,律师明知是虚假诉讼,但没参与组织、策划、指挥,只是接受委托做代理的,属于职业违规,通常不按虚假诉讼罪共犯处理。
这是律师的一道护身符。但前提是,你真的只是被动代理,没有主动策划。一旦参与了设计、组织,这道护身符就失效了。
说到底,这行的钱不好赚。 批量案件看着是稳定进项,可一旦踩到发票和收费那两条线,赔进去的可能是执业资格,甚至自由。
遇到这种“看起来稳赚”的生意,多问一句钱从哪来、往哪去,往往就能躲开一个坑。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安徽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荣誉奖项:
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亳州市律师协会论文比赛一等奖;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金亚太律所成立30周年拓荒功勋奖,长三角刑辩三百人才工程"杰出表现奖"……
专业研修:
中国人民大学9·11刑辩高级研修班第七期学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一期、第五期学员;
并持续参加刑事律所联盟、庭立方、iCourt等机构的刑事辩护专项研修。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作者声明:作品含AI生成内容
举报/反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