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看这件事到底有多“扎心”
10月14日,莫斯科国立大学历史系,一名中国留学生披着旭日旗坐在课堂,桌上还摆着一顶二战日军军帽。在场中国同学当场制止、向校方投诉;10月17日,莫斯科大学中国学联发布通报,校方启动调查。更让人愤怒的是,有网络信息指出,其微信签名疑似写着反法西斯战争时期日军军校的校歌歌词。一句“只是喜欢日本历史”,能糊弄过去吗?不能。
【二】“喜欢历史”挡不住法律定性
旭日旗不是玩具,它是军国主义的图腾,是刺在民族心口的伤。《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白纸黑字: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担责,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责任都在选项之列。
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设置了拘留、罚款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更对情节严重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规定了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三】人在国外,法律就“鞭长莫及”了?
天真。中国刑法讲“属人管辖”:《刑法》第七条,中国公民在境外犯本法规定之罪,适用本法。只要他是中国公民、行为触犯刑法,回国那天就是法律“收网”之时。
更何况,这段画面和言论在境内网络上疯传,扰乱网络秩序、伤害公共利益,境内执法机关对“发生在国内的传播与秩序危害”握有管辖权。出国门,不等于进了“免罪真空”。
【四】执法先例:一贯从严,绝无例外
南京紫金山,两人穿日本军服拍照,行政拘留十五日;上海四行仓库,四人穿日军服拍照,三人被行政拘留;广西宾阳,两人高铁站穿日本军装作秀,同样被行政拘留。
从“穿军服”到“披军旗”,从国内到海外,执法态度一以贯之:民族底线,一碰就亮红灯。
【五】学校这关,也不是“批评教育”就能过的
教育部令第四十一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写得很清楚:违反法律法规、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学籍。处分依据在,就不存在“和稀泥”的空间。教育管理与法律惩处合力,才是对这一类行为最有力的回应。
【结语】
道歉当然好,但“喜欢历史”不是免责牌,网络狂欢也不是出口。北京华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坚持一个判断:历史伤痛不能被消费,民族记忆不容被戏谑。法律必须“长牙带电”,让每一个试图为军国主义张目的人,都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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