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新青年
有态度 有温度 有你有我
一、补贴对象
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实际参与运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
二、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申请对象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创业补贴(以申请时间计算,申请时仍然存续),逾期不予受理。分两个阶段发放。
第一阶段:运营满6个月以上、未满18个月的,可申领第一阶段5000元补贴;
第二阶段:运营满18个月以上的,按7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若每带动1人就业(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满3个月),给予1500元补贴,第二阶段补贴最高不超10000元。
两阶段合计上限为15000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可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三、申请受理部门或单位
各县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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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市、县)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样表).doc
来源 | 凉山人社
本期编辑 | 番茄
一审一校 | 赖小小
二审二校 | 沈莉
三审三校 | 曹云宝
微博 | @凉山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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