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店里面装了简易喷淋,但是上水的阀门6年都没有人打开过,这种事儿你信吗?搞检测的如果有刑事责任,搞检查的就没责任吗?
不管你信不信,这事儿真的发生了。我们来分析和推理一下:
前些天公开的汕头自建房火调报告,把,其中有一条重要的问题,就是2019年的时候,公司检测到这个自建房,只看了喷淋头,没去看阀门。
当2025年12月,这个自建房起火后,调查发现,简易喷淋的上水阀门是关着的。
有人说,检测的时间是2019年,2025年起火的时候阀门是关闭的,这不能说明6年内阀门一直是关闭的吧?
虽然调查报告没说,但是屯哥推理,这阀门确实是6年没有打开过。理由如下:如果在这6年内阀门打开过,后来又被某人关闭了,那很显然,这个责任就不再单纯是检测人员的了,调查组更应该去追究那个关阀门的人,而不是只追究检测的人。
调查组认为:检测人员当时应该打开阀门,验证简易喷淋是有水的,但他们没那么做,所以检测公司有责任。
屯哥查了一下资料,2019年的时候,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全省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其中汕头峡山街道名列其中。为了摘牌,在开展一系列整治之后,当地政府招标了消防服务机构,对峡山街道进行专项消防评估,这有点类似于消防验收,经过评估如果隐患都消除了,那就可以摘牌。
具体到这个自建房,必须是消防合格的。所以,按照广东的地标和汕头的治理文件,经营场所要安装简易喷淋,并且喷淋要好用。
从事后调查来说,这个阀门关系到灾害会不会扩大,这是成灾链条上的关键项,因此调查组建议对该公司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正是有基于此。
屯哥的疑问就是,6年了,为啥就没有其他人打开过这个阀门呢?
从调查报告中了解到,这个出事的自建房,消防大队应该是没有去检查过的(如果去检查了,没有发现问题,那应该会在调查报告中说明)。
峡山街道的应急办(至少)去检查过10次,但没检查过阀门的事儿,调查报告上是这样写的:
“2023年4月26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峡山街道应急办高某某(事业编)、林某某(退役安置人员)、林某某2(购买服务人员)3名检查人员前后共检查事发门店10次,发现的防火门未处于常闭状态、烟感报警器失效、货物堵塞安全通道、灭火器过期、应急灯损坏等问题长期反复出现,检查人员也从未指出过经营区域与居住区域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除现场整改的,责令当天完成整改的问题项均未进行复查确认,“复查情况”一栏均为空白,没有跟进督促整改闭环。”
既然简易喷淋是个非常重要的事儿,一个阀门没打开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6年来,这个阀门一直没有被检查过,仅2023-2025这两年多,这个出事的场所就被检查过10次,检查人员是否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呢?还是这个锅只能检测公司一家背?
出了事,当然要追究责任。但是尽可能公正、合法地追究,是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意。对追责问题的反复讨论,是对所有人的保护,也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消防治理水平。
来靠山屯看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