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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关于
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2026〕第841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市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有序、高效实施、优化办事服务体验,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开展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为定居、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对外劳务等活动提供有偿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二、备案时限
1、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2、在《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2026年9月15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3、已设立的机构后续根据需要拟从事出境入境中介业务的,应当自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地点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向注册地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现将我市备案地点及咨询电话公告如下:
1、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咨询电话:0722-3592031,备案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随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地址:随县洪山大道与杨林路交汇处随县市民之家一楼D区,咨询电话:0722-3563769,备案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广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地址:广水市应广大道特66号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22-6246969,备案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四、备案材料
1、机构备案信息表(附件1);
2、人员备案信息表(附件2)以及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无相关犯罪记录声明(附件3);
4、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主要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说明或者自评报告;
6、从事出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文本或者有效合作意向书,以及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说明。
五、备案变更
已经备案的机构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备案人员、业务范围、与境外机构合作情况或者机构联系人和电话号码、互联网邮箱地址、网站或者其他媒体账号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提交备案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备案注销
已经备案的机构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注销备案、交回备案凭证:
1、因不再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自行申请注销的;
2、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营业的;
3、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的。
七、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填报机构和人员信息,保证各类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在备案时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国家移民管理局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布经过备案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信息。
3、备案工作启动初期业务量集中,为避免窗口拥堵,建议各机构合理规划办理时间、错峰前往窗口办理。
附件1: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备案信息表
附件2: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人员备案信息表
附件3:无相关犯罪记录声明
附件4: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备案变更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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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随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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