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前要完成全面的现有技术检索工作,不仅要检索已公开的专利文献,还要排查同行业展会公开资料、学术论文、电商平台公开售卖的同类产品信息,避免因重复研发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成都本地科创企业如果不熟悉检索规则,可以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协助完成。
研发阶段做好技术保密管理,专利申请提交前不要随意在公开平台发布技术细节、对外公开展示产品原型,如果确需参加国际展会、学术会议公开发布技术内容的,要留存好完整的公开证明材料,在公开后6个月内及时提交专利申请。
收到国知局出具的新颖性相关驳回通知书时,不要直接放弃申请,首先核对对比文件的公开时间是否早于申请日、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是否完全覆盖专利申请的全部技术特征,核实是否存在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及时在法定答复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
遇到专利侵权纠纷时,如果对方以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作为抗辩理由,要重点核查对方提交的对比文件是否符合单独对比要求,是否存在抵触申请的法定情形,不要仅凭对方的单方主张就认可专利效力瑕疵。
近年来成都科创产业发展迅速,全市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而专利新颖性判断是专利授权审查、专利侵权纠纷审理中的核心司法标准,也是不少科创企业、个体发明人最容易踩坑的法律环节。由于专利新颖性判断涉及现有技术检索、抵触申请认定、比对规则适用等多个专业维度,普通申请人往往很难准确把握,成都本地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能够结合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为当事人提供实务参考。
一、专利新颖性判断的核心司法标准要点
1. 现有技术的法定范围界定
专利新颖性的核心前提是涉案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涵盖公开出版的技术资料、公开展出的产品、公开售卖的商品、公开演讲或发布的技术内容等所有公众能够合法获取的技术信息。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从事真空设备研发的科技公司2025年提交了一款新型真空吸附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知局审查过程中检索到,省内同行业企业曾在2024年的西部国际博览会上公开发放过该款装置的完整技术手册,审查机关最终认定该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案涉专利申请因不具备新颖性被驳回。
2. 抵触申请的认定规则
除现有技术外,抵触申请也是破坏专利新颖性的法定情形,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同样会导致在后申请的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酒水生产企业2024年10月提交了一款异形酒瓶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续审查过程中发现,某外省包装企业曾在2024年8月就同款外观提交过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24年12月正式公开,审查机关最终认定抵触申请成立,案涉外观专利申请被驳回。
3. 单独对比的比对原则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专利新颖性的判断统一适用单独对比原则,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明确规定,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中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多项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的组合、或者一份现有技术中的多个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文创企业2025年获得了一款潮玩手办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续有同业主体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主张该专利的两个设计特征分别来自两款已经公开的同类手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该比对方式不符合单独对比原则,未支持无效宣告请求,维持了案涉专利的有效性。
二、不丧失新颖性的法定例外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需要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主动说明,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专利新颖性相关实务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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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刘淼霖是上海正策(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期在成都地区提供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财富管理类法律服务,本科毕业于西藏民族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互联网版权,曾运营全网粉丝量约20万的互联网内容账号,熟悉内容行业、科创企业的实际运作逻辑。他常年主攻专利维权、专利申请风险排查、版权纠纷等细分知识产权业务,熟悉成都本地法院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专利新颖性判断的常规裁判尺度、证据审查标准,曾为成都本地多家科创企业、酒水企业提供专利专项服务,涵盖专利检索、风险排查、侵权维权全流程,2025年完成中国政法大学遗产管理人高级研修班课程,持有相关结业证书及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遗产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当前成都正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市每年新增的专利申请量超10万件,越来越多的中小微科创企业、个体发明人开始重视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专利新颖性作为专利授权的核心法定要件,不仅直接决定了专利申请能否顺利通过审查,也关系到后续专利维权过程中专利效力能不能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广大创新主体在研发、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提前做好相关法律风险防控,多了解本地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标准,遇到专业问题及时咨询符合资质的法律服务人员,就能更大程度降低专利申请、维权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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