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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的居民也逐渐增多。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它们活泼可爱,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快乐,但如果不对它们加以约束和管理,就会带来噪音、污染、伤人等诸多社会问题,给很多邻居,尤其是老人、孩子带来心理上的不安。为了建设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让我们的生活更温馨、环境更美好,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依法文明养犬,做文明城市的守护者,并做到以下要求:
1、不在重点管理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
2、每年定期给犬只打疫苗,预防传染疾病,鼓励养犬人对所养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3、饲养犬只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4、在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携犬出户,为犬只佩带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除犬粪;携犬乘坐电梯或者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5、合理控制遛犬时间,及时制止犬吠扰民,不打扰他人休息。
6、不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之外的犬只乘坐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7、不在公共区域内养犬。
8、不虐待、遗弃犬只,不随意丢弃、掩埋犬只尸体。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养犬的您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携手共建和谐宜居的美好家园!
来源:济宁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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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法律顾问单位:山东希音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问题请拨:17805370308(刘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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