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车辆外部灯光系统提出多项新要求,涉及自动驾驶标志灯、灯光显示内容、灯光控制方式及灯具组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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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工信部官网。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自动驾驶系统(ADS)标志灯的相关要求,并明确其专用光色为蓝绿色,为自动驾驶车辆的外部状态提示提供了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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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
随着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应选装选装前ADS标志灯、后ADS标志灯和侧ADS标志灯。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禁止安装ADS标志灯。
在控制方式上,当车辆激活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ADS标志灯应自动点亮,禁止手动开启或关闭ADS标志灯;当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时,所有ADS标志灯应同时自动熄灭。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未启用ADS时,不得点亮未定义的灯具。
除自动驾驶标志灯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对汽车外部灯光的显示内容作出限制。根据相关要求,除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的各功能不应显示文字。同时,透光面或光源发光体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
在灯具组合方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转向灯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混合,倒车灯也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混合,以降低不同灯光信号混合造成的识别风险。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可变光强的信号灯,在调节光强时需灯具整体进行亮度调节,不能通过开关部分光源实现。
在灯光控制方式上,《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禁止使用语音和手势控制灯具的规定。禁止通过手势,对新国标3.3.1至3.3.20定义的灯具进行操作控制。禁止通过语音对新国标3.3.1至3.3.20定义的灯具进行关闭操作。使用语音开启的灯具,车辆应提供指示,明确手动开关位置。
根据编制说明,新标准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新国标设定了最长 48 个月(4 年)的宽限期。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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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驾“小蓝灯”。图源:社交媒体
今年8月,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未来标准化的外部提示方式,必须遵循“灯亮即责变”的原则,即指示灯的启用必须与车辆的驾驶自动化权责等级严格对应。
“对于L2级辅助驾驶,驾驶权仍在驾驶员手中,不宜设置外部显性提示,避免权责模糊。这盏灯应当是‘责任的告示’,而非‘功能的展示’。”王羽表示。
■综合自工信部官网、每日经济新闻等
■编辑:越玥、张阿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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