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游仙区新桥镇柏龙村笋子沟的忆西游文化主题公园,最近彻底火了。经媒体公开报道后,公园投资人贺昌林愚公移山式的创业故事,深深打动了广大网友:一个普通人,凭着一股韧劲,扎根偏僻山沟,十几年如一日,一锤一凿,建起上百尊西游题材雕塑,把一片不起眼的荒山坡,做成了远近闻名的网红打卡地。这份情怀与执着,确实让人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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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热度越高,越需要多一份冷静。本文全部基于公开可查信息,不直接定性违法,只提出合理的合规之问。既是善意提醒创业者,也给所有打算在农村土地上搞文旅项目的投资人敲个警钟:情怀再动人,大不过法律法规;流量再火爆,越不过政策红线。
先捋清几个关键事实。
第一,土地从哪里来?
根据公开报道,该项目建设使用的场地不是国有出让土地,而是贺昌林与当地村集体协商取得的承包经营林地。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他手里只有使用权、经营权,并不是所有权。
第二,土地原始性质是什么?
地类主要是集体林地、园地、荒山(未利用地),登记用途是林业、农业用途,并非旅游建设用地。简单说,按法定登记用途,这块地本来主要是用来种树、管护山林、发展农林产业的,不是用来打造对外收费的文化主题公园。要开办一个有大量固态构筑物、以游览收费为主要功能的经营性文旅项目,依法需要完成用地核查、林地使用审核,必要时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
第三,承包期限多长?
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签约进场,到现在已经整整16年。
承包合同写明的总年限、到期时间,至今没有对外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荒山等“四荒地”最长可承包70年,但实际年限,只有村集体存档和承包人手中的合同能够证实。这里有一个很容易踩坑的地方:哪怕承包期很长,保障的也只是按农林用途使用土地的权利,不等于获得了把林地长期用来做经营性旅游开发的许可。经营权租赁 ≠ 开发建设许可。
第四,建设与运营现状。
资金基本是个人自筹,未见财政投入,前后大约投入2000万元。采取小步慢建、边投边建的方式,至今仍在建设,并未全部完工,2022年才正式收费开园。
现已建成:一百多组固态水泥西游雕塑沿山坡布设;简易石头步道、路标;稍加修整的水塘;一处彩钢棚简易农耕馆;简易停车场;少量临时用房;园内保留油桐、果树等农林种植。建设上尽量依山就势,控制大面积硬化,尽量不用厚重深埋的钢筋混凝土基座,没有酒店、民宿、商业街等大型永久性经营性建筑;门票20元,20岁以下免票,商业业态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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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来,项目吸取了不少同类项目的教训,尽量往田园景观、农文旅配套上靠拢,选择了一条相对克制的路径。
但有一道边界很容易被忽略:一旦项目以对外收费游览为主要功能,园内布设大量长期固定的固态景观构筑物,它就不再只是简单的农林配套,而是经营性文化旅游场所、类主题公园业态。
这种情况下,要过的关口绝不只有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住建部门关于土地、林地、建设方面的手续。还有一道绕不开的环节:必须按规定向文旅主管部门履行项目报备、业态核查、安全监管对接等行业管理程序,纳入地方文旅项目台账,接受行业监管指导。
只自发建设、自发收费,简单把自己定义为“田园小景观”,回避文旅行业管理,本身就是不小的合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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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政策有几条清晰的硬杠杠,是红线,没有例外:
一是,林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地首要功能是生态保护和林业生产。大面积布设固定雕塑、修整山坡、修建观光步道,如果超出农林生产必要配套的合理范围,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经批准且达到一定标准,就有可能涉嫌非法占用林地。
二是,严禁借农文旅、田园景观之名,行主题公园之实。政策允许的农林配套,是轻型、简易、可拆除、直接服务于农林生产的设施。打着“田园景观”名义,长期、大规模设置重型固定雕塑群,以观光收费作为主要收益来源,是近年来重点监管的土地“非农化”风险点。
三是,“小步慢建、分批建设”不能规避法定审批义务。法律不认“慢慢修就不用批”。不管一次性建成还是十几年陆续添置,只要形成大量长期固定构筑物、实质改变土地利用方式,该办的手续一项都不能少。建设周期长、投资人肯吃苦、网友点赞、媒体报道,都不能代替行政审批。
四是,承包期限再长,解决不了旅游经营性开发的合法身份问题。就算合同签了几十年,一旦用地方式被认定超出农林用途,依然要依法整改、补齐手续。承包到期后,地上大量雕塑等固态构筑物如何处置,更是长远绕不开的难题。
五是,监管是多部门完整链条,缺一不可。自然资源管土地性质,林草管林地使用,农业农村管农用地用途,住建管建设工程,文旅管经营性旅游业态的行业管理和安全运营。只盯着土地,漏掉文旅报备,合规链条就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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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就有一个沉痛、已经判决的前车之鉴——中江古名天下景区。
同样是民间自筹资金,租赁大量集体农林用地,以大型传统文化雕塑为核心;起步时同样得到镇一级、文旅层面的鼓励宣传。投资人最大的误判,就是把政策鼓励、地方乡镇层面支持,当成了全套合法审批。在没有完备林地、用地手续,也没有完整纳入文旅行业管理的情况下,大规模土地平整、道路硬化,修建大量带厚重基座的巨型雕塑、固定旅游建筑设施。最终,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作出判决,投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更可悲的是,投资人因债务纠纷被相关债权人殴打致死,项目资金链断裂、彻底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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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类似教训也不少:云南多家网红山野雕塑园,在林地上建重型水泥雕塑,未办林地审批、未按经营性文旅项目报备,有的被限期拆除,有的大额罚款;河南某民俗园,以农耕观光名义上马,大规模建雕塑、硬化广场,因手续不全被责令拆除大量非农设施;山东玫瑰小镇,从花卉起步,越建越像主题公园,大面积硬化、修建重型景观,被大规模整改。
这些项目当初同样有情怀、有热度,但土地政策是刚性的,多部门监管是系统性的,不会因为感动大众就自动放宽。
回到忆西游。
客观来说,贺昌林已经做了不少风险控制:不大规模开山、严控硬化、尽量少做厚重基座、保留农林种植、不搞大型商业建筑。
但相对克制≠没有风险,贴着边缘走≠永远安全。主要风险点有四个:
一是,雕塑群、观光步道,到底属于“田园农林配套”还是“旅游经营性构筑物”,需要主管部门权威认定;
二是,作为收费对外开放的文旅场所,是否按规定完成文旅部门报备、纳入行业监管,从公开资料尚不清楚;
三是,今后如果继续新增大量雕塑、新增大片硬化、扩建游览配套,合规风险会随之上升;
四是,承包合同总期限、到期续期、到期后地上固态构筑物如何处置,都是长远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国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鼓励农文旅融合,支持普通人回乡创业。但鼓励,是鼓励依法合规地干;情怀值得尊重,却不能代替法规;流量可以带来名气,却不能代替审批。
一个山野文旅项目能不能行稳致远,最终的护身符,不是游客好评、不是网上热度,而是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住建、文旅等部门核查认定后,齐全完备的全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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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这些疑问,不是否定十六年的心血,而是一句善意提醒:
情怀可贵,合规为先。
只有把土地、林地、建设、文旅行业监管一道道关口都捋顺了,这份来之不易的“西游梦”,才能够做得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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