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远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引发的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兼顾家庭亲情与各方权益,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与被告系婆媳关系,双方同属农村户口,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家庭承包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因项目建设被依法征收,相关部门发放补偿款共计8万余元。然而,补偿款发放后,婆媳双方对分配方案产生严重分歧,原告认为自己作为家庭长辈及承包户成员,理应分得相应份额;被告则认为补偿款应归自己及子女所有,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原告遂将被告诉至靖远县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该笔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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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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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婆媳之间本有感情基础,纠纷的根源在于对补偿款分配的法律规定存在认识偏差,加之缺乏有效沟通,才导致矛盾升级。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加剧家庭裂痕,还不利于未成年孙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全面梳理案情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修复亲情”的思路,分三步开展调解工作:第一步,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农户”而非某个家庭成员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原则上归该农户内全体成员共同享有,不存在某一成员单独独占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官还就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不同项目的性质和分配原则逐一讲解,帮助双方纠正“谁名下就归谁”“谁种地就归谁”的认识误区。第二步,在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后,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婆媳二人沟通。面对原告,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其作为长辈的委屈与顾虑,肯定其多年来为家庭的付出;面对被告,承办法官详细询问其抚养两名子女的实际困难,引导其理解婆婆作为户内成员依法应享有的权益。通过分别沟通,承办法官准确掌握了双方的诉求底线和情感症结,为拟定调解方案打下基础。第三步,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从家庭伦理和亲情角度切入,引导双方回顾多年共同生活的情分,劝导婆媳二人以家庭和睦和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重,互谅互让。同时,承办法官结合家庭人口结构、承包历史、生活实际等因素,提出兼顾各方权益的分配方案。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放下心结,同意由婆媳及两名户内孙子女四人平均分配补偿款8万余元,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婆媳二人握手言和,表示将共同抚养好两个孩子,妥善经营今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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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靖远县法院在涉及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原则的实践价值,也展示了柔性司法、亲情联动的独特优势。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持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将个案成功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在家事审判中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维护家庭和谐、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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