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上午,郑州经开区巡视组走进春岗村委。实名举报人郑喜田当面反映30余万元非法买卖宅基地案,询问“查出的9处27万是否存在干部及家属”,请求现场核查宅基地——村干部多次阻拦推搡,巡视组人员表示“回去反映核实”,现场核查的请求被婉拒。一场本应直面群众的巡视,在“来了、听了、走了”中收了场。
而更令人费解的一幕,发生在更早之前。据郑姚管理区某领导透露,经开区纪委查处剩余涉案资金后,又返还到了春岗村。一边对涉事村干部给予政务处分,一边把查处的涉案资金“还”回问题村——这笔钱返还是否经过合规程序、返还后由谁监管、是否纳入村集体账户,全部语焉不详。处分做了,钱也“回去”了,唯独群众心里的问号,越拉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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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干部“背个处分”,老百姓“买了个违法”
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委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单价3万余元一处,总金额30余万元,资金自始至终未进入村集体账户,存放在本村信贷员处。
对照中办国办2025年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七条,红线清清楚楚:禁止“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益”,禁止“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禁止“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费用”。春岗村干部的行为,程序上绕开了“四议两公开”,资金上绕开了集体账户,处分上却只落在了“政务处分”四个字上。
而河南省纪委监委2026年2月通报的新郑市孙贵州案,同样是集体资金不入“三资”账户:孙贵州将40万元集体补偿款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证券投资,开除党籍、移送检察机关;濮阳付素苹、马建国将60亩集体土地登记到二人名下骗取补贴,撤销党内职务。同样的“三资”领域、同样的集体资金脱离监管,春岗村案的处理结果与全省通报的典型案例之间,横亘着一道无法用“情节差异”解释的沟壑。
更荒诞的后果落在群众身上:案件审理期间,郑姚管理区向购买宅基地的村民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村干部违纪,一纸处分了事;老百姓花钱,换来一纸“违法”。谁为这些村民的损失兜底?没有人回答。
二、27万“体外循环”一年,流水在哪里?
举报金额30余万,纪委认定27万。差额去了哪里?没有说明。2024年10月事发,2025年11月左右纪委查处剩余资金,一年有余的时间窗口里,这笔钱经过了谁的手、流向过什么用途、有没有完整的银行流水可以还原全部轨迹——这些“三资”案件最基本的核查事项,在“口头告知”中统统缺席。
村干部的说法是“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但偿还旧账不需要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不需要公开?不需要留下合规的财务凭证?如果“想还谁还谁、想给谁给谁”可以被接受,那“三资”监管的制度刚性何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6年10月8日的推文说得很清楚:集中整治以来,全国追回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18.52亿元,“有力推动一批长期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的集体资产回到农民群众手中”。全国在“追钱”,春岗村却在把查处的钱“还”回去——方向反了。
三、“口头告知”站不住脚,程序正义不是可以省略的环节
举报人至今只收到经开区纪委田主任的口头告知,无任何文书材料。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实名举报办结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等,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复查、复核的权利以书面反馈为前提。口头告知不是“简化流程”,而是剥夺了举报人申请复查复核的入口。一个实名举报人连“不同意”该向哪里说、凭什么说都无从知晓,监督的闭环从程序上就已经断裂。
四、从省到区,会议精神在春岗村“断了线”
2026年8月17日,省委书记刘宁在全省集中整治攻坚决战推进会上强调“以钉钉子精神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明确要求“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8月20日,市委书记安伟要求“以决战决胜之势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9月3日,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表态“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10月8日中央纪委推文刚说完“让老百姓得实惠”,10月16日巡视组就在春岗村“婉拒”了现场核查。
层层传导的压力,到了春岗村变成了层层衰减的“温差” 。是看不见吗?举报人就在巡视组面前。是不想管吗?三级会议白纸黑字。不敢管、管不动吗?当纪委查处涉案资金“返还”问题村、当实名举报只有口头告知、当巡视组面对现场核查请求选择“回去反映核实”,群众有理由追问:这些会议开给谁看的,这些要求落给谁听的?
春岗村这27万,金额不大,但它是一面镜子。照出的是“三资”整治在“最后一公里”的成色,照出的是处分与返还之间的逻辑断裂,照出的是一级纪委面对实名举报时的程序随意,照出的是巡视“来了”与“巡到”之间的距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文里那句话,春岗村的村民最有资格拿来问一问:“让老百姓得实惠、我们党得民心”——春岗村的老百姓,实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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