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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振东又发声了。
10月21日,这位乒乓球世界冠军在社交平台发文抵制偷拍,措辞平静却分量十足:“不管偷拍者是什么身份什么心态什么目的,都无法改变这类行为不尊重他人、侵犯他人隐私的本质,即使以爱为名,即使延迟发布扩散。”
这番话之所以值得认真对待,不在于说话的人有多少冠军头衔,而在于他戳破了一个被长期纵容的伪命题:只要打着“喜欢”的旗号,似乎什么越界行为都可以被原谅。偷拍者常说“我只是太喜欢他了”,传播者说“我又没恶意”,围观者说“公众人物嘛,忍忍就过去了”。樊振东的回应简洁有力:换位思考,真的有人愿意被偷拍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问题在于,体育圈正在经历一种危险的“娱乐化移植”。娱乐圈那套代拍、跟机、蹲酒店的操作,被原封不动地搬到了运动员身上。樊振东并非第一次面对这种困扰。2021年全运会出发时被怼脸狂拍,他通过球迷会发声“赛场之外我是普通人”;2024年身份证号被恶意传播造谣,他警告“饭圈不会有保护伞”;如今机场偷拍照被拍摄者“藏了很久”后发布,他终于把话说得更透。两年内四度就隐私问题公开表态,频率本身就说明问题有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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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玩味的是樊振东对“边界感”的辨析。他说“边界感强不等同于冷漠”,理智的球迷或友善的路人不会举着手机开着摄像头跟他打招呼,而他“非但不抵触反而向来乐于回应”。这句话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线:拒绝偷拍,拒绝的是无 consent 的拍摄与传播,而非拒绝与人交流。一个愿意回应正常问候的人,却被逼得反复发文谴责,恰恰说明那些镜头背后的人要的从来不是“互动”,而是素材、流量、可供变现的影像。樊振东自己也看透了这一点:“我确实无法分辨对方到底是欣赏我支持我的球迷还是运营自媒体的流量逐利者。”
从法律层面看,是非同样清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则保护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被侵扰。机场、酒店、餐厅这类场合,即便具有一定公共属性,也不意味着一个人放弃了对自身影像的控制权。偷拍者或许辩称“公共场合拍一下怎么了”,但法律保护的从来不只是“私密空间”,还有不愿被记录、不愿被传播的自主意志。樊振东那句“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说的其实就是这个道理。
更深一层的问题在于,当运动员的私人行程被当作商品流通,受损的不只是个人。体育迷与运动员之间本应建立在赛场表现和竞技精神之上的连接,正在被一种畸形的窥私欲侵蚀。樊振东此前说过一句话很重:“任何人的饭圈化言行对我都是有害无益的。”“有害”二字并非夸张。一个需要时刻提防镜头的运动员,如何保持专注?一个连正常出行都要担心被蹲守的人,如何拥有起码的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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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人会说:公众人物享受了关注带来的红利,就该让渡部分隐私。这个逻辑的漏洞在于,运动员的红利来自赛场,不来自私生活。樊振东的冠军是靠球拍打出来的,不是靠机场街拍换来的。把娱乐工业那套“曝光即价值”的公式套在运动员身上,本身就是一种错配。他乐于回应的,是看台上为他加油的人;他拒绝的,是把镜头怼到他私人行程里的人。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不需要多高的理解力就能分辨。
樊振东最后写了六个字:“敬人者,人恒敬之。”这话说给偷拍者听,也说给所有还在用“爱”为越界行为开脱的人听。真正的尊重,从放下那部未经允许就举起的手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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