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拂过田畴,层层稻浪翻滚,沉甸甸的稻穗压弯禾秆,二十亩水田迎来丰收。谁能想到,这片稻谷飘香的沃土,几年前曾被挖机开挖,变成一片坑洼的虾塘。司法修复的力量,让受损土地重焕生机,也让破坏者真切懂得:毁坏耕地欠下的,不只是经济账,更是必须偿还的生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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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亩水田被私挖成虾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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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林某从村里承租下这一片水田,看着田地种植收益有限,养殖虾类利润更可观,他动起了歪心思。明明清楚案涉土地属于水田,法定用途为粮食种植,林某却无视土地用途管制,为追逐更高经济利益,在短短数月之内,直接将整片20亩水田开挖改造为虾塘,还把改造后的虾塘对外出租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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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好好的耕地被挖得坑洼起伏,耕作土层遭到破坏。政府职能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多次向林某送达责令整改通知,督促他停止侵害,把虾塘恢复成水田原状。但林某心存侥幸,对整改要求置若罔闻,迟迟不开展复耕工作。
直至2023年2月,林某才着手对地块进行简单平整。可土壤的创伤已经难以靠简单回填抹平。经专业检测,这片土地耕作层遭受严重破坏,土壤表层肥力受损,原有的农业生产、水稻种植条件已经严重被毁坏。
刑事追责+生态赔偿
违法者要为受损土地“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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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以林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向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时提起公益诉讼。经专业鉴定,案涉地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达8.7万余元,另产生生态环境损害专家意见费用2.5万元,诉请由行为人承担全部生态损害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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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法庭之上,证据清晰完整,林某对自己开挖水田改建虾塘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令林某履行土地生态修复义务,若无法完成修复,则赔偿生态资源环境损失87777.85元,同时承担专家意见费用25000元。
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林某充分认识到擅自毁坏耕地的严重后果,主动全额缴纳罚金,一次性赔付全部生态资源环境损失与专家鉴定费用,且立即平整土地弥补自己对土地造成的伤害。
综合考量林某认罪悔罪、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的情节,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为保障耕地修复工作落地推进,二审法院依法对林某改判适用缓刑。
协同修复,让虾塘复归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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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不是终点,让受损土地重获生机,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追求。判决生效之后,新会区法院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移送政府部门监管办法(试行)》,联动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跟进修复监管,全程盯紧复耕成效。经过专业机构评估验收,昔日被开挖成虾塘的二十亩耕地,耕作层逐步恢复,重新具备水稻种植条件,再次变回可以孕育稻浪的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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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守护耕地,守护粮食安全,依靠的不只是个案的办理,更需要健全协同治理闭环。
近年来,新会区法院深耕“侨此青绿”环境资源审判品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惩治违法与生态修复并重,联动检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家单位,把修复生态资源摆在环资案件办理的突出位置。2025年1月集中管辖以来,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判处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近580万余元,更推动受损山林、耕地、湿地真正得到修复治理,以司法力量守护每一寸沃土,牢牢守住粮食安全法治防线。
来源:新会区法院
供稿:庄华伟
排版:谭年安
编辑:古慧琳
审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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