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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根据广东省消防救援局相关任务要求,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2026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以下两类:
(一)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已与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同步对接,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data.tianxist.com:811/)公布的机构;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平台”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
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2日止。
检查形式及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注册地为珠海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二)自2026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进行,对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从业活动开展监督抽查。抽查内容为: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平台”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平台”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是否发挥应有作用;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8.是否盗用或离职后仍使用原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操作员的资质;
9.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0.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1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12.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13.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14.是否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三)自2026年1月以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
结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核查,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抽查。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抽查内容为:
1.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具备注册证、执业印章;
2.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3.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4.是否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5.是否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6.是否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7.是否在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上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盖章;
8.是否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9.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如变更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名称变更、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是否申请变更注册;
(四)“平台”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平台”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来源丨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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