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10月19日认定投诉成立,责令榆林大学重新开展采购。项目预算48万元,成交金额395123元,中标方为陕西方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方陕西知体智科技有限公司直指方迈电子所投产品涉嫌贴牌生产,从而违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同时成交公告信息不完整。随后项目按废标处理,理由为“未严格按照部门采购备案程序组织”。
涉事项目为榆林大学科创校区体质测试仪器采购项目(编号:SZT2026-SN-QT-HW-0756)。2026年8月10日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显示,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8万元,招标人为榆林大学,代理机构为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监督部门为榆林大学审计处。8月18日,项目公布结果,中标方为陕西方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95123元。
值得注意的是,榆林大学于202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榆林学院正式更名而来。这意味着,这笔采购发生在学校更名后的第一个学期,采购主体名称的变更与内部管理流程的衔接,本身可能构成程序合规的一个背景变量。
投诉人陕西知体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体智”)与中标方方迈电子同处西安,且知体智本身也是体质测试设备领域的供应商,曾中标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智能体测设备等项目。这使得此次投诉带有明确的同行竞争色彩。
知体智向陕西省财政厅提出的投诉事项有两条:
第一,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嫌贴牌生产,违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这一指控的逻辑在于: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有价格扣除等扶持政策,其前提是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果中标产品实际为贴牌生产(即由其他企业制造,仅贴上中标方品牌),那么中标方就不具备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资格。搜索结果中一份榆林大学该项目的结果补充公告显示,中标产品中的“身高体重测试仪”品牌为“宏康达”,型号为HKD-9211。如果“宏康达”并非方迈电子自有品牌或由其制造,则贴牌指控便具有事实基础。
第二,成交公告信息不完整,缺失法定公示要素。这指向采购程序本身的透明度问题。
陕西省财政厅受理投诉后,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调查、核查资料。最终的处理决定并未就“贴牌”或“公告缺失”的具体事实作出逐项认定,而是直接责令重新采购,并明确“对投诉人投诉事项不再逐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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