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一起校园霸凌重伤案件引发社会广泛热议。13岁少年小天在民办寄宿学校宿舍内,遭15岁同班同学小海殴打,最终造成颅脑损伤、左眼四级盲目、身体右侧偏瘫的严重后果,伤情达重伤二级。2026年4月,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施暴者小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这份判决让公众陷入深思:未成年人司法的人性化宽容,绝不能以牺牲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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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案件经过,整场暴力冲突起因微不足道,却酿成终身悲剧。2024年五一,小天母亲为其购置的新球鞋,成为小海持续挑衅的导火索。同年5月11日晚,小海擅自进入小天宿舍滋事,在小天劝阻驱赶后,主动挥拳重击小天头部。当晚十点,家长赶到学校时,小天已昏迷倒地、瞳孔散大,紧急送医抢救才保住性命。令人揪心的是,历经长期治疗,小天依旧落下重度残疾,视力近乎丧失、行动严重受限,人生轨迹彻底被暴力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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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的治疗费用,让普通家庭不堪重负。截至目前,小天的治疗开销已高达600余万元。其中受害家庭自行承担近400万元,涉事学校垫付200万元,而直接施暴者的家属仅赔付12万元。悬殊的赔偿比例,让受害者一家承受了身体、精神、经济的三重重创,也让司法量刑的人性化初衷备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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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可塑性较强的人性化考量。本案中,小海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正常量刑本应更重,四年六个月的刑期,明显是依法从轻后的结果。
但司法的人性化,从来不是单方面对施暴者的宽容。真正的司法温度,是双向的守护:既给犯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更要充分慰藉无辜受害的弱者。从轻量刑的善意,必须建立在受害者权益得到充分弥补、创伤得到有效抚慰的基础之上。若只对施暴者轻罚,却放任其家属拒不履行足额赔偿责任,让受害者独自承受终身伤痛与巨额债务,这样的宽容便是片面且失衡的。
未成年人司法的核心是治病救人、修复社会关系,而非偏袒施暴者。法律的善意不能只偏向犯错的少年,更要守护被摧毁的少年人生。唯有做到刑罚宽严有度、赔偿足额到位,抚平受害者的伤痛,才能让司法公正真正落地,让人性化执法拥有真正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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