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海北部,有一处海面上看不见、海图上却不能忽略的水下礁体。中国称它为苏岩礁,韩国称其为“离於岛”。韩国在这里建设了海洋科学观测站,并维持多年运行。对中国来说,值得警惕的并不只是一座海上建筑,而是它所在的位置、中韩尚未解决的海域划界问题,以及长期驻留设施可能带来的实际影响。
苏岩礁经常被拿来与岛屿争端相提并论,但它有一个决定性特点:礁体始终处于水面之下,最浅处也在海面以下约4.6米。它不是能够自然露出水面的岛屿,也没有可供人员长期居住的天然陆地。韩国建设的观测站是人工海上设施,不能因为长期存在,就自动获得天然岛屿所具有的法律地位。
这也决定了苏岩礁争议的核心。中韩双方真正需要解决的是附近海域的权利如何划分,而不是谁先在礁体上插旗、谁就能获得整片海域。中国长期关注这里的海洋权益,正是因为苏岩礁位于双方海域主张重叠的区域。韩国先行建成观测设施,使这处争议海域有了长期存在的现场标志,也让问题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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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建设观测站并不是最近几年才发生的事情。根据公开资料,韩国于2003年6月完成苏岩礁海洋观测站建设,此后持续开展海洋环境观测。它通过海上平台收集海温、海流、气象等数据,为海洋科研和灾害预警提供资料。也正因为设施已经存在多年,苏岩礁问题不能只靠一时的外交表态来理解,还要看长期运行带来的现实影响。
海洋观测站看上去不像军舰,也不像岸上的军事基地,但它能够持续记录所在海域的自然条件。海流的方向和速度、海水温度的季节变化、风浪强度以及台风经过前后的海况,都可以通过长期观测形成资料积累。对海洋科研来说,这些数据具有直接用途;对于海上活动的规划与风险评估,它们同样有参考价值。
不过,不能因此就把苏岩礁观测站直接定性为军事基地。公开资料能够确认的是它具有海洋科学观测功能,不能仅凭它所处的位置,就断言其承担了特定军事侦察任务。对中国海洋权益的分析,既要看到长期设施可能带来的现实影响,也必须将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与推测分开。只有把这两者区分清楚,才能形成有说服力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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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岩礁之所以长期牵动中韩关系,首先与两国对海域划界原则的不同理解有关。中国主张依据国际法和相关地理条件,综合考虑海岸线长度、海岸地理形态等因素,追求公平合理的划界结果;韩国则倾向于以两国相关海岸之间的等距离线作为划界基础。两种方法在具体海域可能产生不同结果,争议也就很难仅靠技术测绘解决。
这里涉及一个经常被忽略的问题:等距离线并不是任何海域都能直接套用的万能答案。国际海洋法实践中,临时等距离线可以作为划界起点,但还需要结合有关情况作出调整,并检验划界结果是否公平。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2022年发布的相关研究就指出,中韩双方在岛礁划界效力、渔业资源分配以及苏岩礁周边管辖权等问题上存在分歧。
这意味着,中韩划界谈判并不是在地图上画出一条正中间的线就能结束。双方相关海岸的长度、岛屿与基点对边界的影响、海洋资源分布以及传统渔业活动,都可能进入谈判讨论。苏岩礁虽然不能独立产生专属经济区,却可能因为位于争议海域而成为划界谈判中的敏感地理标志。它的重要性来自周边海域的权利安排,而不是礁体本身能够变成一座天然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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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岛屿、岩礁和人工设施有不同规定。水下礁体不能凭自身产生领海或专属经济区,人工平台也不会因为修建在海上,就成为具有独立领土地位的岛屿。相关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权利,需要依据国际法及有关海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由此可见,韩国观测站的长期存在与中韩海域最终划界,是两个必须分别处理的问题。
那么,韩国为什么愿意长期维持这样一座设施?除了海洋科研本身的需要,稳定运行的平台还意味着持续掌握现场环境、积累海洋资料,并保持相关海上活动的连续性。对于任何沿海国家而言,海洋管理能力都不是单靠一纸声明形成的,而是需要科研调查、海上执法、技术维护和制度安排共同支撑。韩国在苏岩礁的长期活动,正是这类持续性海洋管理的一个例子。
对中国而言,关键不在于简单比较谁的设施建得更早,而在于不能把现场存在与法律权利混为一谈。长期运行的平台可能形成现实影响,却不能替代海域划界协议。倘若把设施存在直接视为主权归属已经确定,就会忽视国际海洋法的基本规则;倘若完全不关注长期活动的累积效应,也会低估海洋权益维护中持续调查、证据保存和现场管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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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韩海洋事务的最新进展为观察苏岩礁问题提供了更具体的背景。9月21日,中韩海洋事务对话合作机制第四次会议在天津举行。根据中国外交部9月22日发布的消息,双方同意继续推进海域划界谈判,并加强防务、执法、渔业、科研、环保、航运和海上搜救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双方还原则同意于2027年在韩国举行第五次会议。
这项进展值得关注,因为它说明中韩并没有把海洋问题完全交给现场行动处理,而是继续通过正式对话推进协商。海域划界涉及法律、地理与国家权益,通常需要多轮磋商,不可能因为一次会议就解决所有分歧。2026年9月的会议没有宣布苏岩礁周边海域已经完成划界,也没有公布双方达成新的边界协议。因此,不能将对话机制继续运行误读成争议已经解决。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时间节点,是2026年10月8日至17日,中韩海上执法部门在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开展联合巡航。中国驻韩国大使馆10月19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双方累计巡航210余小时、航程1200余海里,观察记录渔船123艘,并对部分渔船开展喊话提醒和登临检查。此次行动的直接目标是加强渔业秩序管理、打击非法捕捞和保护海洋水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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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联合巡航与苏岩礁并不是同一件事,不能把巡航路线直接说成经过苏岩礁,也不能将暂定措施水域等同于苏岩礁所在的全部争议海域。它的价值在于提供了一个现实参照:中韩在海上权益存在分歧的背景下,仍可以通过协定安排开展联合执法和渔业管理。对双方来说,如何在坚持各自权益主张的同时避免海上摩擦升级,是比单纯争论谁的设施更多更重要的问题。
苏岩礁还牵涉渔业与海洋生态。黄海、东海北部的渔业资源与海流、海水温度、盐度和季节变化有关,持续观测可以为分析海洋环境提供数据基础。但观测资料并不等于对渔业资源的所有权,更不能直接证明某一方对争议海域拥有排他性管辖权。资源养护、渔船管理和海域划界必须分别依据适用规则处理,不能用其中一项代替另一项。
未来,苏岩礁问题更可能继续沿着两条线发展:一条是中韩海域划界谈判,围绕边界原则、岛礁效力和公平结果逐步缩小分歧;另一条是海上秩序管理,包括渔业执法、科研活动、设施维护和海上沟通。两条线相互关联,却不能相互替代。划界谈判决定长期权利安排,日常海上管理则影响双方如何在争议尚未解决时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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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而言,维护权益需要把法律论证、海洋调查、外交沟通与依法开展的海上管理结合起来。既要持续掌握苏岩礁周边的地理与环境资料,也要关注韩国设施的公开运行信息和双方谈判的正式进展。面对长期存在的海上设施,不能只停留在情绪化表态,更应通过可核实的事实、清晰的法律依据和持续的政策行动,维护公平合理的海洋秩序。
苏岩礁的分量,归根结底不在于水下那块礁体有多大,而在于它所处海域的权利边界尚待协商确定,以及长期海上活动如何影响现实管理。韩国已经在这里建设并运行观测站,这是无法忽略的现实;但这不意味着海域归属已经由单方面行动决定。2026年的中韩海洋事务对话与联合巡航表明,争议仍需在谈判和日常管理中继续处理。对中国来说,保持关注、坚持依法维护权益、推动公平合理划界,才是应对苏岩礁问题最扎实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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