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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让长征红色资源“守得住”更“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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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长征,这一革命壮举,铸就了伟大长征精神,留下了众多革命文物与历史遗迹。长征文物既是伟大长征精神的实物载体,也是传承长征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依托。为守护好这批红色传家宝,近年来,立法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地方立法、案件办理等,守护长征文物。日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前往广西桂林、贵州遵义、宁夏固原等地,重走长征路,深入采访法治力量如何保护好长征文物史料,让长征故事更加深入人心,让伟大长征精神不断焕发新的时代光彩。

在广西桂林全州县才湾镇才湾村米花山下,一座红军烈士墓安静伫立。这座墓园安葬着在湘江战役脚山铺阻击战中牺牲的7名红军烈士,除草培土、擦拭墓碑、描红碑文……蒋家五代人已在此接力守护了92年。

“我爷爷临终时叮嘱,红军是为老百姓牺牲的,我们家要世世代代守护好这座红军墓。”82岁的米花山红军烈士墓守墓人蒋石林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过去几十年里,一家人更多是依靠赤诚的情怀自发管护,2023年12月1日,《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实施后,这里被纳入红色资源保护点位。县、镇相关部门开展墓园修缮维护、进行常态化上山巡查,从此,墓园的管护工作走上了依法保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规范化轨道。“有了法规支撑,我们守墓人心里更踏实了。”蒋石林说。

今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90多年前,中国工农红军爬雪山、过草地,历经千难万险,用热血和生命铸就了伟大长征精神,也在全国各地留下了宝贵、丰富的革命文物与历史遗址。近年来,部分长征途经地陆续出台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保护长征红色资源,蒋家五代人从自发守墓到依法管护的转变,正是这一进程的生动缩影。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已制定出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弘扬、利用相关地方性法规100余件(此处“红色资源”为广义概念,统计的法规不仅包括红色资源保护的综合性法规,还包括对红色文物、遗址遗存、纪念设施、红色精神文化等专项保护法规——记者注),全文中出现“长征”关键词的地方性法规近50件,其中,法规名称中含有“长征”的共有3件。

日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调研组来到广西桂林、贵州遵义,重走红军长征路,探寻地方立法实践如何护航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

护遗迹:让散落山野的红色遗存有法可依

“英雄血染湘江渡,江底尽埋英烈骨;三年不饮湘江水,十年不食湘江鱼。”这首桂北大地代代相传的民谣,道出了决定中国革命生死存亡的血战——湘江战役的壮烈场景。此役之后,中国工农红军由长征出发时的8.6万余人,锐减到3万余人。如今,在桂北全州、兴安、灌阳等六县还分布着136处湘江战役相关遗存。

怎样保护这些散落山野的红色遗存?产权,是绕不开的一道难题。位于广西桂林灌阳县新圩镇和睦村下立湾屯的蒋氏祠堂,在1934年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时,曾是红五师的战地救护所,在此抢救了大量受伤红军。2006年,该遗址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因此处所有权属于和睦村,长期以来,受当地习俗影响,村里婚丧嫁娶等大事办酒席都要在这里面,稍有不慎便可能损坏文物本体。

“之前,我们没有权利阻止他们,只能多做村民工作,提醒他们办事时多加注意,但这始终不是办法。”和睦村党支部副书记蒋军发说,文物要保护、村民要办事,那些年,村两委夹在中间,两头为难。

《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实施后,此事有了转机。规定中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需要,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划转、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方式取得红色资源所有权。

最终,经村里与村民多次协商沟通,村民同意将战地救护所旧址置换出来加以保护,村里在附近新建一处专门用于办酒席的场所,新场所建设期间,由村两委出钱,为有办事需求的村民在村里的球场搭建场地。蒋军发感叹:“有法可依后,群众工作好做了,文物也得到了进一步保护。”

同样面临产权困局,贵州从制度源头厘清责任,以另一种方式破题。2025年1月1日,《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实施,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是条例中的明确要求。随后,遵义市立足本地实际,在立法中根据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产权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产权不明确等3类情况,分别明确保护责任人,并创设性规定县级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与保护责任人签订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协议。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邓航表示,这一制度创设,实现了红色资源保护无死角、全覆盖、可落地、可追责。

除了已定级的文保单位,同样受多地立法保护的,还有游离于传统文物保护制度之外、面临自然损毁和人为灭失风险的众多无名红色遗存。以广西桂林为例,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文婷介绍,经调研发现,桂北超过四成湘江战役旧址遗迹没有纳入各级文保单位管理体系,其中包括大量红军战壕、宿营地、殉难处、民间留存的红军标语。

为落实国家“健全长征文物法规保障”明确要求,《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打破“只有文保单位才受法律保护”的局限,将已定级文物与全部未定级湘江战役红色遗存一体纳入法治保护范围,用这部仅有20个条文、不设章节的“小切口”法规,把“定级文物有人管、未定遗存无人护”的困境,变成了“应保尽保”的现实。

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米花山红军烈士墓,就是因此被纳入桂林市红色资源保护点位的。“今年已经有来自全国20多所大学的学生来到这里。”蒋石林发现,成为红色资源保护点位后,除了管护更加规范化,前来瞻仰研学的青年学生也越来越多。

传精神:让红色基因在校园里生根发芽

“最让我感动的是红三十四师师长陈树湘叔叔的故事。他在湘江之战中腹部重伤不幸被俘,但他宁死不当俘虏,亲手绞断了自己的肠子,牺牲时年仅29岁……”全州县凤凰和平红军小学的六年级学生马雅楠是一名红领巾讲解员。全州县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周康丽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自2019年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馆建成以来,全州县教育局和县红办紧密联动,持续培养红领巾讲解员,如今几乎该县每所中小学都有像马雅楠这样的红领巾讲解员。

这些孩子不仅会把红色故事讲给身边的家人、伙伴听,周康丽介绍,他们还会组织孩子们学习湘江战役解说词,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馆以“阵地式讲解”的方式,向全国各地的游客讲述家门口的这段红色历史。现在,全州县的红领巾讲解员项目已经成为该县的一个红色品牌。

让红色基因在校园生根发芽的背后,离不开当地明确的法规支撑。《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中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通过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方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正是这一条款,让‘走出教室上思政课’从学校的自发探索变成了有法可依的常态安排。下一步,我们将整合各个红色遗址,打造精品研学线路,常态化开展沉浸式红色实践课堂。”周康丽说。

对于法治助力红色资源融入校园思政教育,贵州省人大代表、黔东南州黄平县旧州中学校长杨晓梅同样感受真切。1934年红军长征两次途经旧州,现位于旧州中学内的一座红楼曾驻扎过红军伤员,但从前,因缺少硬性制度约束,红楼的保护责任、修缮资金难以落地。

随着《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等省、市相关法规陆续出台,杨晓梅说,依法划定红楼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严格遵循“修旧如旧”原则实施保护性修缮、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等,一系列关于红楼的具体保护措施相继落实。

杨晓梅介绍,如今,旧州中学会常态化组织师生走进红楼开展实景教学,把历史建筑转化为规范化的校内思政课堂。同时,面向校内师生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普法宣讲,发放宣传手册,开展保护主题班会,凝聚起守护红色旧址、尊崇革命英烈的思想共识。

兴文旅:让红色资源转化为发展动能

除了划定保护红线,多地立法也为红色资源的活化利用预留了制度空间,红色资源“分区赋权”就是其中一项典型的制度探索。

过去,在一些长征遗址纪念场所,群众散步、骑单车穿行等情况偶有发生,庄严的纪念空间与日常的休闲活动混杂,既影响历史氛围,也给遗址本体带来不少隐患。为解决这一问题,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首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地方性法规——《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中,创设了4类主体功能分区制度:管控保护区最严格,依据文物保护法管理;主题展示区侧重展陈;文旅融合区和传统利用区侧重活化利用和社区发展。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杜胜军表示:“这一制度设计,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的动态平衡,为红色资源赋能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如果说地方立法“分区赋权”是让红色资源“用得好”,那么“数字化赋能”则是让它们“传得远”。9000多平方米的定制舞台上,800吨水还原血色湘江;26米落差的大瀑布,仿佛金沙江水扑面而来……自2024年1月首演以来,在贵州遵义上演的大型长征文化沉浸式演艺剧目《伟大转折》,已演出超2500场次,接待游客超80万人,成了当地讲好长征故事的“新窗口”。

这一实践正是《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鼓励的方向。这一地方立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长征遗址遗存和长征文化资源内涵、历史价值的研究,编纂、创作、出版长征文化知识读本、理论书籍、艺术作品、影视作品,推进数字化保护利用。除了《伟大转折》剧目,数据显示,“红飘带”贵州长征文化数字艺术馆也在此方面有亮眼表现,该艺术馆自试运营以来,已合计演出两万余场、接待200多万人次。“这是贵州红色文旅创新转化的成功典范。”杜胜军说。

在广西,地方立法助推红色旅游兴起,更是让群众在家门口吃上了“旅游饭”。《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中表明,历史文化、风景名胜、旅游产业、乡村振兴战略等专业规划应当与红色资源保护规划相衔接,这为当地依托红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提供了法律遵循。

“规定实施后,我们方向更明了,底气也更足。”桂林全州米兰香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汪丽说,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得到保护后,来这里的游客越来越多,企业结合红色研学布局,在厂区设置了制作红军餐等体验项目,产品销量也越来越好。

同时,这家企业还努力把红色资源转化为富民兴村的现实动能。汪丽介绍,他们创新采用“党支部+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在才湾、咸水等乡镇建设了1.7万余亩优质稻基地,与12个村委签订收购合同,以高于市场价5%-8%收购稻谷,切实解决农户卖粮难题。(记者 逯清钰)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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