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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党员干部,这3种行为照样违法,有人连退休待遇都保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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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党员干部退休后,都会产生一种松懈心态,认为卸下公职岗位就等于脱离纪律约束,日常做点人情小事、利用余热增收不算过错。

事实上,退休只是职业生涯的落幕,党员身份始终不变,纪法约束没有“退休期”。

当下不少退休干部因心存侥幸触碰红线,不仅丢失党员荣誉,甚至被取消退休待遇、追究法律责任。

有三类高频违纪行为,是所有退休党员干部必须警惕规避的底线。
退休后违规到关联企业兼职取酬,是最常见的违纪行为。不少老同志凭借多年积累的专业技术和行业人脉,退休后受聘企业担任顾问、技术高管获取高薪,自认为是凭劳动赚钱,实则早已逾越纪法红线。根据相关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内、普通公务员退休两年内,不得在原管辖区域、原业务相关的企业任职或开展营利活动,地域变动不能规避业务关联的禁令。



就像某区住建局原总工程师,退休后入职建筑企业担任技术总监,虽无权钱交易且付出劳动,但因业务与原工作高度相关,最终被依规处分,所有违纪所得全部被收缴。
将管理服务对象的馈赠当作普通人情往来,是极易忽视的廉洁陷阱。很多退休干部觉得,对方无事相求、纯粹探望,收点烟酒红包无伤大雅。但真正的人情往来是双向对等、有来有往的私人交往,而管理服务对象的单向馈赠,本质是冲着干部过往的职权影响力进行的长期感情投资。

某区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退休后收受任职辖区化工企业老板的现金和名酒,即便对方没有即时请托事项,依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处分,违规财物悉数追缴,这也印证了廉洁纪律的兜底条款,始终约束退休干部的言行。
利用原有人脉关系牵线搭桥、从中牟利,已经涉嫌违法犯罪。部分退休干部误以为离岗后没有职权,帮人传话协调、收取辛苦费不算违规。实则根据法律规定,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借助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人脉便利,通过在职公职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河南一名退休高院干部,就因利用昔日职务影响力帮人谋利、收受巨额财物,被认定涉嫌职务犯罪,晚节尽毁。
岗位有任期,纪法无终点。退休党员干部要时刻守住三条底线:禁业期限严守从业规定,不违规兼职取酬;区分公私人情,拒收单向利益馈赠;杜绝以老面子换私利的行为。

一辈子清正为官实属不易,切勿因晚年一时贪念,断送毕生声誉、丢掉退休待遇,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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