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走进于洪区内某家商场,开展“大美于洪是我家 垃圾分类靠大家”垃圾分类普法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共吸引300名市民、周边商户及消费者现场参与。通过法条宣讲、案例展示、趣味游戏、互动问答、宣传册发放等多种形式,把严肃的法律条文变成了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玩得转的互动体验,重点向大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垃圾分类的法定要求、责任义务与处罚规定。
法典护航:垃圾分类从“倡议”变“义务”
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法典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典,首次以国家法典的形式,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定制度地位。于洪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垃圾分类保障部部长石岱在现场介绍:“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典,其中第21章专门对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首次以国家法典形式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定制度地位,彻底标志着生活垃圾分类从以往的倡议引导、道德倡导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新阶段。”这意味着,垃圾分类不再只是一句倡议,而是咱们每一位居民、每一家商户都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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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因地制宜:分类方法接地气、好操作
法律定了调,分类怎么分?于洪区结合辖区实际,推行了一套贴合本地特点的分类方法。石岱部长进一步解释:“针对辖区部分区域垃圾种类杂、投放习惯各异等接地气特点,法典也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贴合实际的分类处置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先做“大分流”,把生活垃圾、农业植物废弃物、建筑垃圾分开;再把生活垃圾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方法清晰、步骤简单,群众一学就会。
普法进商圈:300人现场学分类、玩中学
把普法课堂搬进商场,是于洪区推动垃圾分类宣传常态化的重要一站。于洪新玛特人流量大、业态丰富,辐射周边社区众多居民和个体商户,是接地气、聚民生的宣传阵地。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围绕法典中的法定要求、责任义务、处罚规定开展重点宣讲,并通过案例展示让大家直观了解混投混扔、乱倒垃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趣味游戏和互动问答环节则吸引了大批市民驻足参与,大家在“玩”的过程中把分类知识记在了心里。本次活动累计覆盖300人,发放宣传资料数百份,实现了“宣传一个人、带动一家人、影响一群人”的效果。
现场声音:有意思、有意义、还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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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不少参与活动的市民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普法宣传,感受很直观。一位参与活动的女市民说:“头一次参加,挺好的,还感觉还挺有意思,还学知识了。”另一位男市民则表示:“感觉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然后很有参与感,也不复杂,然后还能让大家学到一些垃圾分类。”“有意思、有意义、还不复杂”——群众的真实反馈,正是对这场普法宣传最好的点赞。
常态推进:让绿色理念深入人心
垃圾分类看似是举手小事,却是关乎生态环境和民生福祉的大事,更是写进国家法典的“硬规矩”。于洪区将普法宣传从社区延伸到商圈、从线下大集拓展到城市商场,正是为了让法典知识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百姓心里。
下一步,于洪区将持续开展此类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推进分类知识普及,社区、商圈双向同步宣传引导,不断完善分类设施、加密回收网点,持续提升全区垃圾分类知晓率、准确率,引导每一位居民自觉履行分类义务,共同建设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美的绿色文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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