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新闻说在上海长宁新泾五村的二楼楼道里,住着一位90岁的老人。
据了解,这位老人在楼道里睡了快一年了。她就睡在一张轮椅上,身上盖着一张薄被子,地方放着脸盆、热水瓶等生活用品,她的吃喝拉撒都在电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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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耐人寻味的是门里头住着她大女儿史女士的家,老人有时想回去,但被女儿拦在门外。邻居装了监控才拍到:想回家的母亲,却被拦在门外。
事情曝光后,街坊邻居以及网上都骂声一片,骂这位大女儿畜生不如,但事情真的是如此吗?
这位母亲的女儿给的理由是母亲半夜总喊叫,影响她睡觉。但她自己也是被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患有精神障碍,银行卡也因房贷被冻结,全部生活来源是这位母亲每月4900多块退休金。她靠着老人活着,又把老人赶出家门。
老人在奉贤的房子被二女儿、三女儿卖了。史女士认定是她两个妹妹先把母亲骗进精神病院再交易,卖房的钱她要追回来还房贷。可两个妹妹说卖房经过母亲同意,可居委当面问老人,老人却表述模糊,给不出准话。三个女儿争一套房,老人就成了被争来争去、又谁都不肯真正接住的那个人。
更心寒的是另外两个女儿。她们都说愿意照护母亲,可一说当面协商,谁都不肯进小区、不肯跟大姐坐一张桌子。愿意养是态度,肯签字、肯把人接走才是责任。十个月的时间里,她们态度一直在线,但人始终没出现。
事情真正的死结,比儿女之间的扯皮更深。
法律界人士说得很清楚:大女儿目前尚不构成遗弃罪,只是照护失格。为什么?因为老人本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没做过司法鉴定。鉴定没做,监护人就定不下来;监护人定不下来,养老院没人签字,送医没人拍板,退休金没人能依法接管。哪个部门想伸手,都先被一句你有什么依据挡回来。
而居委没有执法权,只能每天打扫楼道、派安保巡查、一遍遍打电话给她三个女儿;司法所给出的路,是建议邻居以相邻权起诉,告大女儿占用公共部位。
一个九旬老人由谁照护的公职难题,最后被翻译成邻居你去打官司。邻居说得实在:我们要的是公职介入,不是让一个住户替邻居收场。
子女推诿时居委会、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紧急情况下应安排临时生活照料;上海也有居委会被法院指定为监护人、跑通全程的先例。
可在这栋楼里,机制在咨询室里转了十个月时间:咨询司法所、建议邻居起诉、上报民政局等指导,每一步都合规,但结果都没把老人接出楼道。
她养大三个女儿,在卖房那天或许还以为晚年有了着落,如今对她最不离不弃的,反而是陌生人的关注。
房产的账可以让法律慢慢算,但是我认为监护的程序不能跟着一起慢。可以先做鉴定,再定监护人,在那之前由民政或属地把老人安置进有暖气的屋子,费用日后向子女追讨。
一个文明社会最丢脸的,不是出了不孝子女,而是所有人都拿着正确的理由,看着一位母亲在轮椅上过冬。
“关注见骨,和你一起看清那些不想让你看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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