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仙人跳落网,如果不是遇上女局长霍琳,他们只怕不会被抓……
这类案子看下来,越看越让人觉得荒诞。主犯陈某是2001年生人,手下拉起一帮00后,里面好几个还是在校大学生,最小的一个2007年出生。被敲诈的对象里有女局长,被冤枉坐牢的有两个,最后连主犯的亲妈都下场帮忙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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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引用澎湃新闻视频)起诉书写得很清楚,这个团伙管人的方式,不是什么江湖义气,而是赤裸裸的债务捆绑。
陈某把敲诈得来的钱以“洗钱”为由集中控制,再以“放贷”或“借款”的名义借给成员。人欠了债,就得继续干。住宿、吃饭、泡酒吧,甚至整容的钱,他都包。谁拉同学朋友进来,还给高额介绍费。钱攥在一个人手里,人就被债拴住了。最终认定的13人恶势力团伙里,其中8名在校学生的学业被严重耽误。帮他接收、转移赃款的人里,有一个叫段某娥,正是陈某的亲妈。
套路并不复杂。社交软件上发女孩照片,约出来喝酒,套出对方家庭和工作单位的情况。然后装醉发生关系,然后拿“强奸”或者“强奸未成年人”的报警来威胁。报警在这里不是维权,而是敲钱的工具。他们很清楚这一招好用。
这类案子里,女方一报警、一陈述,男方基本就被当成嫌疑人。男方提出的疑点,反而很少有人去核实。这个团伙吃的就是这个红利。何某一审被判强制猥亵罪,三年;赵某一审被判强奸罪,也是三年。赵某事后对媒体说,事发之初他们就向警方反映了种种疑点和不合理之处,明确说对方是敲诈勒索,但没有得到重视。对方一开始要50万,后来降到20万,没谈拢,人就进去了。到了审判阶段,家里还赔了2万。第三个人许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家属给了10万“达成赔偿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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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局长霍琳这一个案件更说明问题。
2024年9月,陈某让当时未满18岁的陈某宇先跟霍琳谈恋爱,编造欠债、父亲要做手术等理由,骗了1.5万。10月又在抖音上发视频举报她挪用公款、包养未成年男孩,前后敲了16万,过了几天再借口爷爷生病,又敲了3万。先安排人谈恋爱骗钱,再拿“包养未成年”去举报敲诈——这个“未成年”本身就是团伙安排进去的。案发后霍某被免职,公告里只写了免职,挪用公款的事查没查、查出什么,目前看不到。
从阶级的角度看,这帮00后学生被债拴住、被介绍费拉下水,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人身依附。钱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再以借贷的形式重新分配,让人不得不继续犯罪——这和旧社会里高利贷拴人的逻辑没什么两样。主犯用物质和小恩小惠把年轻人绑进利益链条,最后连自己的亲妈都卷进来收赃,说明这个链条已经穿透了最基本的亲情边界。
但更根本的原因,不在这些年轻人本身,而在于当下某些法律实践中根深蒂固的性别偏袒。女方一陈述,男方就先被当嫌疑人;男方提出的反证、报警记录、前后矛盾,往往得不到同等力度的核查。
这种结构性的不对等,让“报警”变成了低成本、高收益的敲诈工具。法律本应是中立的尺度,一旦在特定类型案件里默认向一边倾斜,它就不再是保护弱者的盾牌,而变成了可以被熟练操作的杠杆。仙人跳团伙吃透了这一点,才敢反复使用同一套脚本。
更搞笑的是,以前是仙人跳男性,结果他们这次用在了泰安女局长霍琳身上,没有性别庇护,于是就不那么管用了,要不是他们对女局长下手,可能永远不会曝光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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