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老太睡楼道近一年,女儿说“她半夜太吵”——这理由,你信吗?
俗话说:“养儿防老。”可上海这位90岁的老母亲,防来的却是一张楼道里的轮椅、一床薄被,和将近一年的电梯间生活。
事情发生在上海某小区。从今年1月起,这位九旬老人就被大女儿史女士拦在门外,白天去居委活动室歇脚,晚上蜷在轮椅上睡觉,吃喝拉撒全在公共区域。楼道里异味刺鼻,邻居被折腾得焦虑失眠,12345打了无数遍,居委、警方轮番上门,可大女儿愣是“岿然不动”。
为什么不让他妈进屋?史女士的理由很“充分”:母亲半夜总叫唤,自己睡不着。至于给老人吃的是什么——爆米花、米糊,果腹而已。邻居吴阿姨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九十岁的人了,就靠这点东西撑着?
但事情没这么简单。史女士反复强调,她对母亲奉贤那套房子的处理结果不满。老人育有三个女儿,此前一直住在奉贤,后来房子被二妹、三妹交易买卖。今年1月,史女士把母亲接到身边,可接来了又不让进门,这操作,您品品。二妹三妹说卖房是母亲同意的,居委找老人核实,老人却表述模糊,没正面回答。房子到底怎么卖的、老人到底同不同意,成了一笔糊涂账。
更让人捏把汗的是,史女士经济状况不佳,住的是前夫名下的房子,生活来源靠母亲每月4900余元退休金。去年她还因堆物问题和母亲发生争执,经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患有未特定精神障碍,辨认和控制能力较常人减弱。换句话说,让一个精神状况存疑的人独自照护九旬老人,邻居的质疑不是没道理。
属地也没闲着:楼道清洁、安保巡查、联系二妹三妹。可两姐妹嘴上说愿意照护,一说到当面协商,都不愿来小区跟大姐碰面。律师点得明白:大女儿的做法尚不构成遗弃罪,但属于照护失格。当务之急是对老人做具有法律效力的精神鉴定,若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指定监护人。
一个90岁的老人,在电梯间睡了快一年,等得起吗?房产纠纷再大,大得过母亲的一张床?姐妹矛盾再深,深得过血缘?楼道不是家,轮椅不是床,爆米花更不是晚年。 这件事不能只靠“规劝”和“巡查”拖着,精神鉴定、监护指定、多部门介入,该提速了。毕竟,谁都有老的那一天——你希望那时的自己,睡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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