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蒙古国内阁开完会直接放出重磅消息,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努姆鲁格保护区特大草原火灾,责任已经全兜到涉事日企头上。主管事务的副总理诺木泰巴亚尔直接表态,政府方面正正式式启动索赔流程,半分让步的余地都不留。要知道这场大火当时窜到离中蒙边境只剩23公里的位置,咱们这边三千多一线值守人员连轴转堵火,这份成本怎么都不该让普通民众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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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10月8号烧起来的大火,最后过火面积冲到53万公顷,整个努姆鲁格保护区近八成区域都被烧得精光。涉事的日企凯迪迪爱已经公开承认,火情和自己子公司莫比康的日籍高管开车进保护区脱不开关系,嘴上喊着会全力配合调查,转头就说涉事人员的操作完全没违法。这事怎么可能随便蒙混过关,两边说的内容根本对不上。
凯迪迪爱对外的说辞是,莫比康的工作人员进保护区是去做4G通信测试,已经拿到了边境管理部门的许可。可蒙古国多家当地媒体的报道完全是另一个版本,这群人钻进严格保护区的真实目的是狩猎或者钓濒危的哲罗鲑,车辆底盘护板坏了,排气管卷进去的干草被引燃才出的事。两种说法对应的责任天差地别,真要是违规进去搞渔猎,日企嘴里的“不存在违法行为”根本站不住脚。
努姆鲁格本身就是管控极严的严格保护区,秋季正处在全年的防火禁期里,想要进入这片区域必须拿到正式的书面批文,口头同意完全替代不了法定程序。就算真拿到了许可,也不代表你能在保护区里干许可范围之外的事,更不代表把整片草原点着了,一句“有许可”就能把责任全撇干净。日企想把自己的活动和起火后果切割开的小算盘,在当地保护区管理的明文规则面前根本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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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的司法与内务部长已经公开交底,这件事相关人员最高能判12年监禁,肇事方还得全额承担所有环境损害的赔偿。日企要是还想着拿“配合调查”当拖延时间的工具,只会让乌兰巴托手里攥住的法律依据越来越充分。拖得越久最后要掏的钱只可能越多,根本没有蒙混过关的可能。
蒙古国这次铁了心要向日企索赔,也有特别现实的财政考量。当时扑救大火总共调了六百多名扑火人员、一百多套专业装备,从三个省抽调了数十支队伍往火场赶,后续还要做整个保护区的生态损害评估和修复工作。这笔巨额开销全压在蒙古国自己的财政头上,等于让本国普通纳税人为外国企业的作死行为买单,换谁都不可能接受。
这件事的影响远不止赔这一场火的损失这么简单,相当于给所有在蒙古国生态敏感区运营的外资企业,划出了一条明明白白的红线。以后谁再往严格保护区乱钻,出了事别想靠一句轻飘飘的“深表歉意”就把事揭过去。只要这条规则立住,日企以后再想靠打感情牌压缩责任空间,根本没人会买账。
现在整个追责链条里最卡壳的地方,是索赔覆盖的地理范围。蒙古国现在列出来的索赔清单,全是他们本国境内的灭火支出和生态损毁损失,完全没算中国这边为了封堵火线花掉的成本。咱们当时在边境一线投入了3400余人,拉起来330多公里的边境封控线,整整七天六夜连轴转值守,又是人工增雨又是调用无人机卫星监控,花的全是真金白银的公共成本。
哪怕大火最后半分都没烧进中国境内,这些实打实花出去的人力物力成本也不可能凭空消失。更离谱的是日企发的公开道歉声明,把致歉对象写成“蒙古国及其他相关方”,半字都没明确提到中国,连日本本土的网民都看不下去,纷纷在社交平台提问,说中国动员了三千多人帮忙挡火,为什么连句正式的感谢都没有。
火烧到离边境23公里的位置,中国这边要承受的巨大防火压力早已经形成。跨境草原火灾的影响根本不可能在国境线上自动停下,要是上游肇事的企业完全不用为下游国家产生的损失负责,同类事件以后只会反复上演。下游国家花出去的防火成本进不了上游责任方的赔偿清单,整个跨境生态损害的责任机制就缺了最关键的一块。
咱们完全没必要替蒙古国去向涉事日企索赔,蒙古国自己的索赔程序和中国这边产生的防火成本,本来就是两条并行的追责线。日企必须赔钱,赔偿的对象绝对不能只覆盖蒙古国一边,对着中国这边的付出装聋作哑搞选择性负责,比火灾本身的性质还要恶劣。以后企业进生态敏感区做风险评估,就得把火烧到边境线外的可能性算进去,当地审批入场许可的时候,也得把下游国家要承担的防火压力写进入场约束条款。
现在日企也装模作样走了点流程,撤掉了涉事的日籍高管,嘴上喊着全力配合调查,也承诺会拿出赔偿方案。走完全部流程不等于所有责任都已经兜住,蒙古国的调查还在往前推进,生态损害评估的最终金额还没出来,刑事责任的认定也在走程序。想靠赔一边就把整件事彻底翻篇,完全是痴心妄想。
火没烧进中国境内,不等于中国半分代价都没付出,赔钱只赔一半的操作,根本没资格谈翻篇。蒙古国把索赔摆上台面,已经把跨境生态损害的追责从以前的口头客套,推到了真金白银可落地追偿的新阶段。接下来大家要掰扯清楚的核心问题,就是赔偿范围能不能覆盖所有被火情波及的区域,总不能让肇事的日企自己说了算该赔给谁、不该赔给谁。
凯迪迪爱是莫比康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义务,不可能靠一句“配合调查”就随便切割干净。日籍高管的外派管理、车辆出行审批、活动路线报备,全是企业分内该管的事,别一出事就往个人身上甩锅,个人再往许可身上甩锅,最后让蒙古国纳税人和中国边境一线值守的工作人员为错误买单。
蒙古国现在等于要把这条绕来绕去的责任链彻底接顺,日企必须把完整的进场记录、车辆维护记录、人员活动轨迹和内部审批文件全部提交出来,所有材料摆到司法程序台面上,责任认定才能算得上公允。要是敢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提交相关材料,蒙古国司法部门完全可以依法推进调查,最终的赔偿金额也会跟着生态损害评估结果往上调整。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跨境生态损害追偿机制都算不上完善,蒙古国可以靠着本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刑法追究境内的相关损失,中国这边产生的防火成本暂时还没有直接索赔的明确通道,这个缺口完全可以靠中蒙双边的合作补上。中蒙两国本来就有长期的边境防火协作机制,火情通报、联合扑救、边境封控早就形成了成熟惯例,顺着这个基础再往前迈一步,就能搭出跨境生态损害的成本分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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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上游国家境内出现可能波及边境的火情,肇事责任方就得承担下游国家产生的合理防火支出,下游国家参与扑救产生的所有成本,都可以留存凭证直接向责任方追偿。规则真正确立下来之后,企业进生态敏感区之前自然会把跨境风险成本算进评估体系里,保护区的审批部门也会把下游国家的防火压力写进入场要求,靠一句道歉就想蒙混过关的好事,以后再也不会有。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 中蒙边境草原火灾防控协作相关报道
生态环境部 跨境生态环境损害追偿相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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