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晚,天津杨光相声社会馆店,杨议压轴演出。演出接近尾声时,后排观众连喊几声“杨老五”。
杨议当场停下,质问“你是什么东西,滚一边去”,还说要打110把人带走,并要求对方当众道歉。旁边观众解释是刷短视频看到的“暗号”,误会了。几分钟后演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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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争议
“杨老五”算不算骂人?
相声社工作人员说,在天津语境下这个称呼跟骂人差不多,属于不尊重人的叫法。
但现场目击观众说,听着就是玩梗,没有挑衅意味。目前没有官方权威定性这个称呼属于侮辱性词汇。
是不是剧本?
文旅局工作人员明确表态:从网传视频看,不像为演出效果设计的环节。
视频全不全?
相声社称网传视频只录了后半段,前面可能还有观众言语攻击的部分。但现场观众的说法并不完全支持这一点。
先说观众台下骂人了,台上的演员能骂骂回去吗?
在我看来,观众先失礼,演员当然可以制止,要求道歉,不过最好还是不要回骂,必要时请工作人员带该公众离开。
可能这样的场合在美国的脱口秀现场经常发生,感觉被冒犯的观众,会站起来回怼,能控场的演员会自己化解,如果过激的,都会请现场安保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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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一旦当众用侮辱性语言回击,法律上就可能从“维权”变成“互骂”,自己也会承担风险。
因为你在台上,身份是演出表演者,受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约束,演出内容不得侮辱他人。
同时,作为现场焦点人物,你回骂的影响面被放大,话筒、观众、视频传播都会加重后果。所以忍一忍,海阔天空。
从法律上讲,《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公然侮辱他人,是独立的违法评价,不分谁先开口。
杨老五是否构成公然侮辱,不明确。而回骂的:“你是什么东西”“滚一边去”不是正常制止,而是人格贬损式回击,容易被认定为侮辱性表达。
观众辱骂演员 , 观众涉嫌公然侮辱; 演员站在台上,当着全场观众、还有人录像直播,反过来用侮辱性语言怼观众 ,演员该行为,单独也构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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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口头对骂,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保护的是正在发生的人身暴力侵害,单纯言语冒犯、口头羞辱,不支持 “以骂制骂”,不存在 “你先骂我,我骂你就免责” 这一说。
所以演员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当场明确制止:“请不要这样称呼我。”交给工作人员、安保处理。
如果观众持续扰乱,可以报警。事后保留视频、录音、证人信息。如果确实造成名誉损害,再走民事维权。
现在,天津市文旅局执法部门已关注网传视频,正在核查。
南开区文旅局已接到多个举报,会联系当事人、调取现场资料,依法处理。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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