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批国采进入落地准备期,第13批潜在品种也渐次浮出水面。
第12集采
2省确定执行时间、10地发文
截至2026年10月25日,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地方执行准备正在推进。
江西明确自11月16日起执行,辽宁的通知显示自11月26日起执行,上海等地陆续安排挂网、配送及签约工作。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8月6日公布中选结果时明确,本次集采中选结果于2026年内实施。
进入10月下旬,省级层面的工作重点转向地方平台挂网、配送关系建立、采购协议签订和医疗机构备货。
江西10月21日发布通知,明确第12批国采中选结果自11月16日零时起执行,采购周期至2029年12月31日,第一采购周期至2027年11月15日。
辽宁10月22日发布执行通知,采购周期自11月26日零时起至2029年12月31日。
上海则安排在10月21日至11月4日开展中选药品挂网申报,10月21日至27日选定配送企业,同时推进质量检测和协议准备。
除以上省市外,安徽、甘肃、湖北、天津、宁夏、西藏、河北7地也陆续公布挂网申报、信息维护或配送确认安排。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执行
有哪些新动向?
首先是,药品价格管理力度加大。
价格治理与集采深度联动以来,价格管理也延伸到了中选供应清单以外的相关规格、包装。
医保发〔2024〕31号明确,中选产品应及时在省级采购平台挂网并调整价格,新增规格包装要按相应差比价规则确定挂网价格。对价格超过有关政策规定的非中选药品,可以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措施。
围绕第12批集采,辽宁通知明确,中选企业已挂网但未列入供应清单的规格和包装,应基于本企业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调整挂网价格。
甘肃10月20日发布的挂网申报通知,则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分别提出要求。
对于本批中选产品,中选企业须按中选价格重新申报;供应清单之外的相关规格包装,应按规定计算价格,并禁止降级变更产品包装形式或材质。
对于已经在甘肃挂网的未中选药品,企业须按照规定重新申报挂网价格,并根据价格水平纳入不同管理目录。
甘肃还明确了以集采最高中选价为基准的价格风险标识规则,其中化学药品高于最高中选价的1.8倍,黄色风险标识,高于最高中选价的3倍红色风险标识。
集采落地的同时,一方面,未中选药品价格管理力度加大,另一方面,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以外的其他规格、包装,同样可能受到价格联动约束。
其次,稳临床原则下,医疗机构采购考核更加重视临床实际。
辽宁特别提到,将年度协议采购量按月均摊采购和使用,不得集中突击采购。
临床选择也更强调保留空间。江西要求,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按照临床合理使用原则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产品,不可“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
此外,江西明确,对按适应症报量的沙库巴曲缬沙坦口服常释剂型,仅考核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不再要求中选药品使用比例;对于基层医疗机构小批量采购,辽宁还规定,未通过紧密型医联体报量、单个品种固体制剂需求少于100片或粒、液体制剂需求少于50支、瓶或袋的,相应约定采购量不考核到具体厂牌。
辽宁同样提出不得简单停用全部非中选产品。
接下来,是医保支付和货款结算同步调整。
2026年国务院关于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文件明确,对医保目录内纳入集采的同通用名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时完善药品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推进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相对均衡。
12批集采的落地安排中,辽宁明确,以中选品种的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下其他注册规格按差比价确定相应标准,并对不同类别的未中选药品设置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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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中选产品的配送时效也在监管范围之内。
江西建立了订单延迟响应的分级处置机制。医疗机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得到响应,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医保部门汇总反馈并督促处理。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不响应,将进一步上报和处理。
上海则要求选定的配送企业具备24小时内向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配送中选药品的能力和条件,并对配送企业的选择和履约进行约束。
接下来的焦点
下一批集采潜在品种
第12批进入执行准备期后,下一批国采的潜在品种受到关注。
米内网10月20日发布的注射剂专题显示,截至10月15日,按其数据库及统计口径,竞争企业数量达到7家及以上、暂未纳入集采的化药注射剂有60个,按产品名统计。其中,31个产品2025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额超过1亿元。
涉及品种包括碘佛醇注射液,腹膜透析液及低钙腹膜透析液相关乳酸盐规格,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注射用赖氨匹林,以及吗啉硝唑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注射用阿糖胞苷、注射用卡非佐米等。
自从第11批首次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遴选原则以来,一直到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品种遴选呈现出了较强的连续性。
第11批集采在竞争企业数量之外,明确采购规模、医保政策、临床分组和知识产权等筛选要求;第12批继续实施多条件筛选,并通过预填报、具体品种排除说明及申报责任要求,进一步明确采购边界。
至于规则,从第11批到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经完成了一轮具有明确政策方向的规则调整。
一,价格仍然重要,但最低报价不再天然意味着最大的中选收益;二,企业能否中选、能够获得多少采购量,正在越来越多地受到临床需求、质量记录、生产经验和供应能力的影响;三,政策开始更加重视集采产生的长期产业影响。
来源: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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