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导读:官司打赢、钱还没拿到手,申请执行之后,债权人却不幸离世,是不是这笔债就此打水漂?已经启动的强制执行案件是不是直接作废?今天,王文洪律师结合景德镇本地真实法院案例,讲透这个执行高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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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景德镇昌江区甲某起诉乙夫妻民间借贷纠纷,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夫妻应归还甲某66万元借款。
对方没按时还钱,甲某向昌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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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可案子还在执行过程当中,申请执行人甲某不幸去世。
66万的债权属于甲某的遗产,家里继承人之间就这笔债权分割产生分歧,经过中院审理,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这笔执行案件的债权由两名继承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
拿到继承的生效文书后,两名继承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把自己变更为新的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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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法院审查后出具执行裁定书,准许变更。自此,两位继承人正式接手案子,可以继续向欠钱的夫妻追讨66万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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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自然人如果死亡,他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把自己换成新的申请执行人,法院应当支持。
简单捋一遍逻辑:
1.老债权人去世 → 债权归继承人;
2.但是执行系统里还是老债权人的名字;
3.向执行法院提交材料申请换人;
4.法院下裁定变更完成,继承人才可以开展全部执行操作:冻结银行卡、查封房产、拍卖财产、领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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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过程债权人死亡≠钱要不回来,债权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2.继承人不能直接拿旧裁判文书要钱,变更申请执行人是必经法定程序,没有裁定,你就没有执行主体资格;
3.整套材料核心两件套:死亡证明+继承权利凭证,材料准备不齐,会被法院驳回申请;
4.收到变更裁定书,复议期限只有10日,一定要记牢时间;
5.继承叠加执行,程序细节多,一旦材料出错,会拉长回款周期。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处理,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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