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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发挥畜禽养殖污染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现公布4起生猪养殖企业因超规模养殖被处罚案件。
2026年7月,福建省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生猪规模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依托出栏数据比对、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方式,查实屏南县棠口镇某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桥镇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甘棠乡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熙岭乡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养殖主体生猪出栏量均超过5000头,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猪养殖,现场配套环保设施虽在运行,但均无法提供环保竣工验收材料,存在环评手续缺失、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等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屏南生态环境局对以上4家养殖主体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立案调查,经过详细调查和依法审查,最终合计处罚金额为130万元。
本次4家养殖主体超规模养殖案件,是屏南县依托跨部门数据联动排查发现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典型违法案例。部分养殖主体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养殖项目即为合法,忽视环评报批、竣工环保验收法定程序。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年出栏规模达到超过5000头必须依法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配套环保设施必须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使用,严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本次案件实施“双罚制”,在处罚经营主体的同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一并处罚,强化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下一步,屏南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畜禽养殖领域执法力度,深化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联合核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全县各类养殖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护屏南绿水青山。
来源:屏南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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