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于澎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民生的重要保障,事关群众的切身福祉。然而,却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居民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为名,骗取他人钱款。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近期,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罪案件。
202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曹某以认识相关部门负责人,能够帮助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由,分别骗取被害人孙某、张某等8人共计人民币171万元,后又将其中部分骗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另查明,被告人曹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2019年4月24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综合被告人曹某的犯罪事实以及累犯、认罪认罚等量刑因素,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