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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开市场监管、天津新闻广播
10月27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起“生鲜灯”整治工作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津市南开区鑫旺顺冷鲜肉销售店使用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案
2026年9月3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照明用具散发红光,对其销售的猪肉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对肉品品质的判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天津市南开区浩兴源水产品经营部使用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案
2026年9月8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违规使用红光照明用具,掩盖所销售的鱼类产品的真实色泽状态,导致消费者无法对商品的感官作出客观判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此,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严禁使用违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对经教育督促仍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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