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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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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株洲军分区

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株政告〔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株洲军分区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2026年11月1日9:30至9:49。

二、鸣放范围: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渌口区。

三、鸣放信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防空警报包括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3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在鸣放过程中,预先警报与空袭警报、空袭警报与解除警报之间间隔5分钟)

四、鸣放前,株洲市广播电视台、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应协助做好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络传递防空警报信号的准备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新闻媒体要做好有关宣传,告知市民。

五、鸣放期间,电力部门要保障各防空警报点用电,株洲市广播电视台、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及各有关单位必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鸣放失误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鸣放期间,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于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株洲军分区

2026年10月16日

编辑丨张智华

审核丨林鑫 彭建南 刘跃辉

校对 | 符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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