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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整理
10月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升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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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对医用耗材支付政策作出两项重大调整:
医保目录内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的高值耗材,统一调至10%;
已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高值耗材,医保支付限额按中选最高价格执行。
先看调整范围:对象只锁定"先行自付20%"这一档高值耗材,低值耗材、目录外耗材以及原比例不足20%的品种,都不在本轮之列。
算笔账就直观了。假设一台手术用了款3万元的高值耗材,正落在调整范围内。按老政策,个人要先垫20%即6000元,这笔钱全数自掏,不进报销环节;剩下的24000元才按当地报销比例结算。
新政下,先行自付降到10%,个人先掏3000元,进报销环节的基数变成27000元——比原来多了3000元。
这3000元会按比例跟医保基金分摊,患者最终省下的,通常比账面上的3000元更多。
逻辑在于,先行自付是报销前的一道闸:闸口调低,进入报销池的资金就变宽,基金替患者多扛一块。
当然,最终自付多少,还取决于当地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以及该耗材有没有设支付限额,各统筹地区口径不一。
条款另一半,落在支付限额上:已集采的高值耗材,医保按中选最高价设定支付上限,临床实际用到更高价格的,超出部分按各统筹地区规则处理。
DRG/DIP全面铺开的背景下,这条对医院和渠道的分量都重。耗材在医院账上是成本项,限额一设,等于把同类耗材的价格参照摆上了台面:选用集采中选产品,费用落在限额以内,结算顺畅;选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超出部分要另行消化,医院得掂量。
对经销商来说,集采中选身份的"医保价值"被进一步抬高,高价产品的临床腾挪空间被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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