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多地集中开展A级旅游景区复核清退 专家表示
摘牌并非治理终点还需补齐善后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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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高岳
2026年9月,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告,取消肥东县岱山湖旅游景区等6家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同时对安庆市宜秀区巨石山生态文化旅游区作出降级处理。
此次安徽对景区集中进行摘牌并非个例。近年来,国内多地持续落实景区动态管理机制,在安徽之前,就有广西、海南、内蒙古等地陆续发布公告,集中对多家A级旅游景区进行摘牌、降级,其中包含多个长期停业、丧失游览功能的4A级景区。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A级旅游景区被摘牌,代表景区质量评价重心从硬件资质转向安全保障与实际服务水平,但摘牌也会给景区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如何在集中摘牌之后,构建“准入有门槛、过程有预警、退出有规则、摘牌有善后”的常态化治理机制,成为摆在文旅行业面前的现实考题。
产生系列连锁影响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告诉记者,我国A级旅游景区实行“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原则,近年来多地景区被摘牌、降级,这代表景区质量评价重心,正从硬件资质,转向安全保障与实际服务水平。而对一些景区进行降级而非直接摘牌,则体现出制度为尚有核心资源、存在整改空间的景区保留了缓冲修复通道。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婧解释,从法律后果来看,景区被摘牌后等级资质丧失、标牌证书交回、重新申报受限,会产生市场信用受损、债务压力增加等一系列连锁影响。
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规定,景区被降低或取消等级后,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4A级景区降级、摘牌处置权限实行分层管理,省级评定机构可以作出警告、通报批评,但降低、取消4A等级,须上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5A级景区的全部处置工作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直接负责。
李婧分析,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是游客判断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重要参考信号,摘牌之后失去官方信用背书,旅行社线路、旅游平台推荐、政府文旅宣传资源会缩减,直接造成客流、门票收入下滑。同时,不少地方将A级旅游景区作为招商融资的重要筹码,资质丧失会削弱景区在项目合作、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优势,对一些本就经营困难的景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此外,专家提醒,摘牌仅为取消质量等级,并不会免除运营主体法律责任。景区的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劳动用工责任、债务责任等不会因等级被取消而消失,相关纠纷仍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折射行业长期问题
受访专家告诉记者,多地集中对A级旅游景区摘牌、降级的背后,折射出的是行业长期存在的“重创建、轻运维”问题:部分景区将拿到A级评级当作“终点”,在申报阶段全力投入硬件建设,拿到牌子后疏于日常维护,以致出现设施老化、业态停滞等情况。
在尹玉看来,产生该问题的原因在于,评级申报阶段和后续运营阶段监管资源配置存在落差。创建阶段的硬件成果可以在申报材料中体现,而运维管理难以依靠频率有限的抽查来覆盖,催生部分景区“重创建投入、轻日常运维”的行为。
李婧分析,更深层次原因是一些地方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被异化为融资工具。“当评级结果与招商包装等深度绑定,部分地方与景区就会把‘拿牌’作为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制度已经构建起梯度处置“工具箱”,并非只有摘牌、降级两种手段。
尹玉介绍,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处置手段由轻到重包含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的景区需要先行整改,如果整改依旧不达标,才进一步启动降级或者摘牌。实践中,还有“黄牌预警”、限期整改、属地引导自愿退出等柔性举措,把被动摘牌转化为主动纠错,避免问题景区持续误导游客。
李婧指出,目前处置手段大多聚焦“等级本身处理”,在摘牌的善后配套环节存在多处制度空白。
其一,国家层面只明确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各地细则规定的恢复期限从1年到3年不等,缺少全国统一标准。其二,虽然规定要交回标牌、禁止使用原等级宣传,但对于旅游平台、地图软件、社交平台等线上标签的同步清理,缺少强制联动机制。其三,行政摘牌和司法处置缺少衔接,摘牌无法化解债务、员工安置等现实问题,如果只完成“去牌子”,债务风险没有兜底,还会形成新的问题。
此外,复核制度落地也存在短板。李婧表示,制度明确4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年度复核比例不低于10%,5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10%;但全国范围内年度复核、五年期评定性复核尚未做到全覆盖常态化,部分地区复核抽查比例偏低,且复核机制更多偏向事后纠偏,对于长期持续不达标的景区,早期干预灵敏度不足。
杜绝“一摘了之”
受访专家均提出,A级旅游景区治理不能停留在“发现问题、集中摘牌”的整治方式上,而是应当完善全流程闭环治理体系,推动制度“准入有门槛、过程有预警、退出有规则、摘牌有善后”。
对此,李婧提出几点建议。第一,要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从“终身荣誉”转变为有限期认证。改变等级一经评定永久有效的固有模式,建立等级有效期、续期复核、自然失效制度,倒逼景区把工作重心从“迎评保牌”转移到日常运营服务质量提升上。
第二,要确立“触发式退出”规则,压缩监管滞后空间。将长期停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严重价格违法、数据造假、资产被司法处置等情形明确为退出触发条件,一旦满足条件,直接进入限期整改、降级、取消等级等流程,减少处置拖延问题。
第三,应当以数字监管、信用监管替代传统低频抽查。在文旅部门推行“体检式”暗访的基础上,将客流票务数据、游客投诉、网络舆情、安全运维数据接入动态监测平台,对零客流、投诉集中、设施失修的景区进行系统自动预警。同时完善信用监管,对造假、整改不力的经营主体提高检查频次,在评优、政策扶持、平台展示上实施差异化约束。
尹玉建议,在法律层面,进一步细化数据造假、安全缺失对应的法律后果,把动态退出由行业自律升级为刚性约束,做好与旅游法之间的条款衔接。在监管机制层面,将日常暗访、舆情监测嵌入常态化监管,把整改成效与等级复核挂钩。在行业约束层面,发挥景区行业协会自律力量,将评级标准转化为行业公约,让行业通报、信用约束形成内部压力。在社会监督层面,打通游客投诉、媒体评价通向监管部门的传导渠道,落实游客意见调查反馈机制,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真正匹配景区真实服务水平。
“摘牌不是治理的终点,善后闭环必须补齐。”李婧强调,要建立完整摘牌后责任链条:限期完成线下标牌拆除、线上平台标签清理;明确游客退费、权益救济路径;对尚有盘活价值的景区推动重组升级,对僵尸景区处置闲置资产;清晰界定重新申报等级的条件、程序及时限,杜绝“一摘了之”。
“唯有申报、运营、复核、整改、退出、善后全链条打通,A级旅游景区动态管理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也才能守住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公信力,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李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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