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碧乐城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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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英雄主题海报挂出来了,标注写的是“杨利伟”。但配图那张脸,跟杨利伟本人对不上,跟聂海胜本人也对不上。网友扒出来,那是一张AI合成的图。
商场10月30号道歉了。说审核环节重大疏漏,物料撤了,内部调查启动,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态度挺快。但有个问题得掰扯清楚:用AI合成航天英雄的脸,标上另一个英雄的名字,挂在大庭广众之下,法律上到底踩了什么线?
先说AI合成这张脸本身。肖像权的事,绕不开。
民法典写得很直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这几个字在2026年的语境下,指向的就是AI合成、换脸、修图这类操作。
商场那张海报上的脸,是AI做的。它不是杨利伟,不是聂海胜,但它指向的是航天员这个特定身份的人。标注写的是杨利伟,意思是“这个人就是杨利伟”。但脸不对。聂海胜的脸被AI处理过,也跟本人有差异。
最高法2026年9月发布的涉人工智能纠纷意见里,专门提了利用AI侵害肖像权的责任追究。虽然这个案子大概率走不到诉讼那一步,但法律态度很清楚:AI不是侵权的遮羞布。
再说那个标注:“杨利伟”。
这不是肖像权的问题了。这是把一个人的名字,安在了另一个人的脸上。
杨利伟和聂海胜,都是中国航天员,都是公众人物。但他们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面孔、不同的经历、不同的贡献。商场的海报把聂海胜(哪怕是AI处理过的版本)标成杨利伟,在法律上指向的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交叉地带。
如果这张图是丑化的、贬损的,那名誉权侵权就成立了。但这里的情况是“张冠李戴”,不是丑化。杨利伟和聂海胜本人大概率不会因为“被标错了名字”去打官司。航天员不是那种会因为一张商场海报去维权的群体。
但法律上“他们不告”和“这事没问题”,是两码事。姓名被安在别人脸上,肖像被AI篡改后挂在公共空间,这本身就踩了人格权的线。
那商场道歉、撤物料、追责,够不够?
行政处罚层面,够不够取决于有没有人举报、市场监管部门认不认定。
商场用这张海报,目的是宣传航天英雄、烘托氛围。它不是商业广告,不是拿航天员的脸去卖货。这种情况下,行政处罚的门槛比较高。但如果有人较真举报,说“你们用AI伪造航天员形象”,市场监管部门也不是完全不能介入。
民事层面,杨利伟和聂海胜本人不主张,就没人能替他们告。肖像权和姓名权是人身权利,权利主体不启动,法律程序就走不了。
真正该被记住的,不是法律能不能罚,是这件事暴露的东西。
最高法那个涉AI的意见里有一句话,说的是“预防和规制滥用人工智能技术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行为”。这句话放在这里挺合适。
商场用AI做海报,本身不是错。错在没人核对。AI生成一张图,标注写个名字,就挂出去了。审核环节在哪儿?谁负责看一眼“这张脸到底是不是杨利伟”?
航天英雄的主题宣传,核心是人。把人的脸搞错了,把名字安错了,这主题就塌了。商场道歉里说“敬畏航天英雄不容马虎”,这话是对的。但“敬畏”不是写在道歉信里的,是海报挂出去之前,有人认真看一眼。
商场撤了海报,道了歉,追了责。这事在法律上大概率到此为止。
但那张AI合成的脸被挂出来的时候,它已经完成了它的“工作”:让人误以为那就是杨利伟,让人误以为航天英雄的形象可以随便拼凑。
法律管不到每一个粗心的审核员。但每一个看到这张海报的人,心里都记了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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