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计划川西自驾,会选择在成都租车。北京的谭先生刷到四川腾游宝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租车广告,没想到行程结束后,遇到了押金纠纷。
谭先生告诉都市现场记者,今年9月5日,他刷到这家公司的宣传视频,私信联系销售,敲定了租车细节,约定在成都天府机场交车。当时合同约定租金380元一天,一共租9天,租金合计3400元,押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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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的时候,他留意到押金金额偏高,也曾对合同条款提出疑问,但现场送车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些都只是制式合同条款,不用担心,等租期结束,15天内查询完交警违章记录,押金就正常退还。谭先生便缴纳费用,签订了租赁合同。
谭先生说,等到约定退押金阶段,租车公司告诉他,车载GPS记录显示,他在行驶途中多次超速,依据合同里的条款,需要扣除5000元违约金,仅退还剩下2000元押金。他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向商家核实,并反复询问是否有交警部门的违章记录,想要对方提供完整GPS原始数据,商家却表示,GPS记录属于他们隐私,只能发几张截图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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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谭先生 :我专门确认了一下这个事情,我说交警那边确认没有那个违章记录是吗,他说是的。然后我说您这边认定我有超速,所谓的违约情况,是不是就是您发给我的那几个GPS那个时点的截图,他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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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仔细查看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第三条乙方违约责任里写明:乙方借用期间严禁超速、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甲方依托行车记录仪、GPS行车轨迹等数据信息核查行驶记录,一经查实超速,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用于弥补人工核查成本、车辆非正常损耗、安全风险管控支出,可直接从押金扣除。
记者向当地交警部门核实,民警表示,租车公司自己安装的民用GPS记录,不能作为交管部门认定超速、开具违章罚单的法定依据。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工作人员:民用GPS记录的超速,肯定不能作为我们交警执法的依据他们这个属于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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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该租车公司负责人,对方表示,合同条款已经写明超速对应的违约责任。商家称,收取这笔5000元费用,是为覆盖安全管理员人工核查工时、GPS设备成本、车辆轮胎、变速箱、刹车片的隐性损耗,也是起到警示游客,不要在川西线危险驾驶的作用。在对方看来,有没有交警罚单不代表没有超速行为,部分山区路段没有摄像头,同样不能超速。至于完整的GPS原始证据,商家表示,相关材料只提供给法院,不会交给消费者或者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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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公司负责人:我的举证是给法院的,也不是给到你这边的,你也没权利管我要这个证据,法院法官、警察有权利追要,法院判决了,说我这个不合理,那我就听法院听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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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之后,谭先生先后通过问政四川、12315等渠道,向交通、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提交投诉。谭先生还发现,在社交平台,多名外地游客遇到了同类押金纠纷,大家组建了维权微信群。涉及十余名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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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家公司的经营情况,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双流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四川腾游宝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4月注册营业执照,但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没有在规定60天时限内到交通部门完成备案,属于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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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这个处罚之后就是又来了,大概就是10多个,就是类似的投诉,就是他实际上就是可能在国庆前这一个月左右,就是订单都集中在这个区间,都是租车纠纷。公司执照虽然办理完成,但开展租车业务没有按期备案,已经立案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10月13日,他们已经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后续企业主动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了租赁相关经营范围,并承诺10月20日后停止全部租车业务。执法人员同时也说明,本次处罚针对的是企业未备案的经营违规行为,租车押金这类民事合同纠纷,不属于交通部门的执法管辖范围。
这份高额违约金条款到底合不合理?我们采访到上海段和段(南昌)律师事务所陈立凤律师。律师结合《民法典》496 条格式条款相关规定,给出了专业解读。
上海段和段(南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立凤:合同里超速扣5000元违约金属于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 496 条,格式条款需遵循公平原则,这笔违约金明显过高。租车公司必须举证,证明签约时对该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若无法证明,则该违约条款不能直接适用。而是否超速违章,认定权不在租车公司。即便车辆 GPS 显示车速,没有交警部门的违章认定,租车公司以此扣高额违约金不合理。
投诉人谭先生表示,他的诉求就是退还全额的押金,目前仍在等各部门的回应。在这里,我们想说,自驾出行本是一件开心事,大家网上租车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合同,维护好自身权益。
来源: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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