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产生一个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是改革开放之后才正式提出的,是不是说,在此之前的新中国建设,就不存在自己的“中国特色”?把概念的提出时间等同于实践的开端,是很容易出现的认知误区。概念的命名,不等于实践的从零开始。
1982年党的十二大,正式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重大命题。这个理论概念的提出,有着明确的时代背景。经历过去的探索与曲折之后,我们需要立足本国国情,走出区别于传统苏联模式的发展道路。
但我们要厘清:提出这一理论,目的是为改革开放的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引,并不是要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更不是简单把现实里一切经济现象,全部打包定义成“中国特色”。无论是房地产发展、GDP增长,还是国企民企的发展互动,这些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当中的具体经济现象,不能笼统把所有现实存在的事物,直接等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结合中国实际的创新,不是对任何既成现实的简单追认。
回溯历史可以看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从一开始就自带鲜明的中国特色,并不是照搬书本教条、复刻他国模板。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社会主义社会,是在资本主义充分高度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上,通过破解资本主义内在矛盾而诞生的新社会制度。但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却是一穷二白的烂摊子:工业基础极度薄弱,小农经济占绝对主体,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我们并不是在发达资本主义的废墟上建设社会主义。
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出发点,饱含着毛主席为代表的共产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原理,锚定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在一个经济基础极其落后的东方大国,确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就是建国之后那段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最鲜明的特色。我们没有现成的模板可以套用,一切制度搭建、社会改造,都只能从中国的历史、社会、民情实际出发,这本身就是极具本土性的探索。
当然,前后两个阶段的“中国特色”,探索的侧重点有着明显不同。新中国成立后那一段探索,重点是在一穷二白的国土上夯牢社会主义制度根基,确立公有制主体地位,搭建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致力于实现社会普遍平等,为后续一切发展筑牢根本制度前提。
而十二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后的探索,则是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行改革开放,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社会活力,先让少部分人富起来,再继续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
两个历史阶段,探索任务、历史条件不一样,实践路径自然有所差别,但二者并不是割裂对立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贯穿前后探索历程最根本的共同点。
党的领导,保证我们的改革发展始终坚守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保证我们无论时代条件怎么变化,都不会丢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会偏离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初心。
总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名词虽然在1982年正式亮相,但“走自己的路”的实践探索,自新中国成立起就已经开启。概念是对实践的总结升华,而不是实践的起点。读懂这一层,才能客观看清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完整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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