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江海晚报)
不信谣 不传谣 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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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近日,南通网警依法查处一起编造、传播涉未成年人虚假信息案件,3名违法行为人因散布“初中生穿校服自杀”等网络谣言,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博眼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近日,南通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多个微信群传播“某初中生穿着校服自杀”等信息,引发部分网民关注和讨论。经公安机关核查,相关内容系虚假信息。南通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迅速锁定谢某、黄某、戴某3名违法行为人。
经查,谢某等3人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编造、传播涉及未成年人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多个微信群扩散,误导公众认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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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三人受到行政处罚
面对公安机关调查,谢某、黄某、戴某对各自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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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未经核实的消息,一次看似随意的转发,都可能成为网络谣言传播扩散的推手。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等敏感话题的虚假信息,极易引发公众误解和不必要的恐慌,不仅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也可能对相关学校、学生及家庭造成不良影响。
南通网警提醒
网络有边界,言论有底线,造谣传谣必担责!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同样受到法律约束。
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网络信息辨别能力,理性看待未经证实的信息,切勿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而编造传播虚假内容,更不能对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安全等敏感信息妄加猜测、随意扩散。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一名网民应尽的责任。南通网警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安全、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如发现网络谣言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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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王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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