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元的房子,要缴近450万元的税。当这个数字和一对老夫妻的善举连在一起,争议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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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英荣、陆苏英是上海徐汇区的一对普通老人,无儿无女。2018年,二老公证立遗嘱,把身后的存款和房产全部捐给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并指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为受托人。据公开报道,他们生前累计捐款已超过500万元。留下的,是一百多万元存款和一套四十多平方米、市价300多万元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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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为什么卖不动?因为要先过户到基金会、再对外出售。产权人一旦变成基金会,出售就按企业计税,个人卖房的优惠全用不上,综合税费接近房屋总价的七成。2014年上海就有类似案例:一套650万元的遗赠助学房产,过户后税费逼近总价70%,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大头,税费近450万元,基金会最后选择出租收租做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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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深里看,是制度通道的缺失。民法典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可这对老人没设继承人,而是委托基金会代为卖房。不动产登记目前对“产权人过世”的房屋,基本只认“继承”一条路,没有“受托人代售”的细则。
好在也有解法。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李贝提到,民法典第174条下,明确不因死亡终止的委托书死后仍有效;上海财大田志伟建议给公益机构建白名单,处置受赠资产免征土增税和企业所得税;律师易非也认为这是死后生效委托代理,关键在配套细则。
税收要讲中性,公益也值得被善待。少一点制度损耗,善意才能更多抵达需要的人。
你支持公益机构处置受赠房产免税吗?来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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