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 谢雁冰)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1979年7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2012年作过两次较为全面的修改。新时代以来,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实践要求,2018年适时作了部分修改。
此次提请审议的修正草案共55条,这次拟修改主要内容包括7个方面:完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完善人身强制措施,完善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程序,进一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完善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规定的实施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完善涉外刑事诉讼制度。
草案提出,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被害人权利保障对减轻修复被害人因犯罪受到的伤害,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增加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等,因特定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增加规定律师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时有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不服一审判决,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三是对被害人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证据收集问题作出规定,明确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此外,在完善涉外刑事诉讼制度方面,草案作出修改。其中,明确对于外国人犯罪、在我国领域外发生的犯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草案还增加规定外国对我国公民、组织实施不当域外刑事管辖、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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