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詹姆斯、杜兰特都跨过32000分,可把三人的出手账单摆在一起,最容易看错的恰好是差距。
我的判断是:这道门槛能比较得分积累的速度,单凭出手次数给三人排高低,却很容易把不同的进攻成本混为一谈。
尤其是“多投9000次”,这笔账经不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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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9000次这个刺激眼球的数字,比较仍然有价值,只是讨论得换成更具体的问题:三个人究竟怎样把机会变成得分。
出手账单还有一项容易被漏掉:罚球。
好比比较三个人买下同样东西花了多少钱,只看其中一张付款单,另一笔支出没算进去,谁更省就可能判断错。
回到32000分,三分和罚球都影响累计出手。同样一次命中,三分比两分多记一分;罚球得分又不直接增加运动战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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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兰特的优势值得谈,评价边界也得留着。
只盯着14次运动战命中,就会漏看那10分的形成路径。高效得分可以来自投篮,也可以来自制造犯规,两部分都该进入评价。
这还给“杜兰特只挑划算的球投”加了一道限制。
投得准和承担大量出手可以同时成立。若想进一步判断他比另外两人节省多少进攻机会,还得把各自到达节点时的罚球放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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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赞美杜兰特的手艺,也可能建立在漏项的比较上。
乔丹的场次优势则回答了另一件事。
但“用场少”还不能直接翻译成“每次进攻都更省”。场均拿多少分,受到每场出手数量、罚球以及命中表现共同影响。
乔丹的高产应该得到充分承认,却没必要替它追加一个未经同口径计算的效率结论。把场次优势说清楚,已经足够有分量。
年龄比较同样有用,只是它测量的范围不同。
把三种指标放在一起,读者很容易顺手完成一次排名。麻烦在于,场次、年龄、出手分别回答着不同问题,数字越整齐,越容易让人忽略这个差别。
詹姆斯承担组织任务,也不能替投失自动免责。
组织负担可以补充得分评价,却不能凭空变成额外分数。队友完成的投篮没有记进他的出手栏,多一次助攻,也不会抹去一次个人投失。
因此,拿组织职责解释比较的局限,有依据;直接断言“只要专心得分,效率肯定更高”,就跨过了证据边界。
讨论杜兰特时,也该遵守同样的尺度。
累计出手较少,即使在同一节点得到确认,也只能先说明运动战出手与总得分之间的关系。它没有单独交代机会难度,更没有记录所有持球决策。
三人的32000分若要比得深入,最值得补上的恰好是这些条件:得分由哪些方式构成,一场承担多少终结,以及传球任务占了多少进攻工作。
这比给三个人各贴一个漂亮标签更费事。
也更能避免误伤。乔丹的高产无需靠贬低另外两人来成立;杜兰特的投射价值,不必借一笔夸大的出手差突出;詹姆斯的组织价值也有自己的证据。
这场比较可以有高低,但每一次高低都该写清适用范围。讨论到32000分时,把后来累积的数据混进来,任何精细解释都会跟着失去基础。
剩下最值得追问的一件事是:把三人都截在跨过32000分的当天,再计入罚球成本,出手效率的差距究竟还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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