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聚焦“开盒”网暴犯罪,多名被告人利用技术手段侵入平台,非法获取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1600万余条,对47名被害人实施网络“开盒”等行为,因此获刑。
网络“开盒”是一种新型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非法搜集、挖掘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发布,是诱发网络暴力的重要源头。案情显示,2020年起,被告人陈某丞、陆某鹏为博取网络空间影响力,与被告人马某力等人,在多个网络平台对与自己意见不合的网友实施“开盒”。为搭建个人信息数据库用于“开盒”,陈某丞、陆某鹏、马某力利用熟悉网络信息技术的便利,使用脚本代码等技术手段,侵入某省事务平台系统,非法获取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1600万余条。同时,陈某丞伙同马某力编写、运行脚本代码,窃取多个网络贴吧、云空间用户注册账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10亿余条。陈某丞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先后对全国各地的网络游戏玩家、贴吧吧主等47名被害人(含5名未成年人)实施网络“开盒”、线上网暴、线下滋扰等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其中5名被害人因精神抑郁而就医,多名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因此产生厌学情绪。
2022年,成都某网络游戏公司因多名游戏玩家被“开盒”网暴,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9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丞等6人分别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9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判处陈某丞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6年4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开盒”网暴行为通常包含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信息、网暴滋扰等多重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法开展电子数据技术性审查,组织网络信息专家研判,认定陆某鹏使用脚本程序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他人“开盒”提供技术支持并实施网暴,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寻衅滋事罪,应当数罪并罚。陈某丞、马某力使用陆某鹏提供的脚本程序侵入事务平台并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同时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丞还实施了网暴行为,另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数罪并罚。其余3名被告人,对他人实施“开盒”网暴,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高检表示,办理网络“开盒”类型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等机制,协同公安机关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认定犯罪,构成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从严惩处网络“开盒”系列犯罪行为,维护公民人身权益,规范网络空间秩序。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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