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杨少帅)武汉大学生杜均浩因室友锂电池室内充电爆燃全身90%烧伤一案,11月5日将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现代快报记者梳理了该案完整经过:
2024年7月9日凌晨,杜均浩与同学李某在合租的出租屋内。李某将用于外卖配送的电动车锂电池带进房间充电,电池发生热失控爆燃,大火瞬间吞噬租住房屋。杜均浩来不及撤离,全身90%面积重度烧伤,同时伴有呼吸道吸入性损伤,入院时病情危重。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起火源头正是这块在室内充电的电动车锂电池。
事故发生之后,杜均浩开启漫长的救治之路,先后多次接受植皮手术。涉案室友李某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判处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民事赔偿维权过程中,杜均浩一方将室友李某、电动车出租经营方、房屋出租方、先锋社区居委会、拆除施工单位、相关运营公司等多方一并起诉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年6月23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对各方过错和赔偿责任进行划分:合租室友李某承担51%赔偿责任;电动车出租经营方承担10%责任;居委会因未尽管理职责承担8%;拆除施工相关单位存在过错承担4%;相关工程公司未尽合同义务,承担8%;付某等出租方存在违规出租过错,酌定合计承担4%;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被认定已尽监管职责,无需担责。
一审判决同时写明,杜均浩向李某收取租金,属于房屋转租人,负有房屋安全管理义务;其知晓室友多次在屋内给锂电池充电,仅口头提醒,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需自行承担15%责任。多名被告合计需赔付杜均浩253万余元。
一审宣判之后,杜均浩家属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提起上诉,多名原审被告也同步提起上诉。2026年10月,家属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开庭传票,案件定于11月5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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