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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划红线:公职人员这3种行为,一律严查严办,不放过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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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纪检监督体系不断升级完善,针对公职人员的纪律监管早已越来越细化、越来越严格。

现如今,公开的违纪贪腐行为已经大幅减少,但少数公职人员依旧心存侥幸,打着各种幌子钻制度空子,用隐蔽手段以权谋私,让腐败问题变得更具迷惑性和隐蔽性。

针对这类新型隐形违纪乱象,中纪委专门划定纪律红线,明确三类高频隐形违纪行为为重点整治对象,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纵容姑息。很多干部误以为自己的操作极为隐秘、难以查证,实则当下的核查手段、排查维度早已实现全方位覆盖,无论伪装多巧妙、手段多隐蔽,所有违规违纪行为最终都会被查实追责。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三类典型的隐形违纪问题。

第一类是借亲友之名,幕后操控经商办企业。

目前公职人员公开经商的现象基本绝迹,部分干部便转变思路,躲在幕后暗中操作。他们让亲戚、朋友出面挂名注册公司、承接工程项目,本人不挂法人、不公开持股,却实际掌控企业的资金流向和日常经营,利用自身职权资源暗中牟利。此前就有交通局干部出资百万,让亲属注册物流公司,自以为表面毫无关联就不算违规。但执纪核查只认定实际控制关系,不以公示资料为依据,只要存在幕后操控经营的行为,无论企业是否盈利,都属于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类是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假借理财名义谋私。

不少公职人员对纪律规矩认知模糊,错误认为用个人合法收入入股企业、赚取分红,属于正常的个人理财。事实上,纪律早有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可以正常购买上市股票、基金等合规理财产品,但严禁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曾有干部入股本地科技企业,即便全程没有利用职权为企业谋便利,依旧被认定为违纪。这类持股行为会让公职人员与企业形成利益捆绑,极易催生偏袒徇私、权力寻租问题,本身就触碰纪律红线,违规所得也会被全部收缴。

第三类是收受企业干股、虚假合伙牟利,也是性质最为恶劣的权钱交易行为。

部分国企干部手握资源权限,利用职务影响力帮私营企业承揽项目,无需出资、无需参与经营,凭空获取企业干股,甚至伪造转账记录规避核查,大肆非法敛财。这类行为严重破坏公职公信力,触碰法律底线,涉案人员不仅会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的核心职责是履职为民、秉公办事,绝不能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如果想要经商创业,完全可以离职后合规经营。当下监督核查早已实现穿透式监管,资金流水、股权变更、人际往来均可清晰溯源。

在此提醒所有公职人员,纪律底线不可逾越,切勿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及时自查自纠、严守廉洁底线,否则终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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